2026年4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关于银行保险机构金融消费投诉处理管理的新规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为了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监管部门把规范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放在了重要位置。在这次征求意见稿中,监管机构明确规定,任何机构违规且逾期不改的最高罚款额为20万元。 这一规定特别重要。因为在日常生活中,金融消费纠纷时有发生。比如刘兰兰,她是南都湾财社的记者。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规定,机构违规且逾期未改正时,监管机构可以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谈话并采取多种措施来处罚。但这次征求意见稿改变了这一做法。2026年4月20日之前,南都湾财社记者刘兰兰在对比后发现,《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把对机构的处罚重点放在了准入与业务限制上。而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把处罚方式调整为以警告、通报批评及罚款为主的直接惩戒措施。 为了保证新规的执行力,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和流程,给足够的资源保障。具体来说,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投诉,银行保险机构必须在15天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如果情况复杂,这个期限可以延长至30天。此外,若因外部鉴定等原因需要额外时间处理投诉,这部分时间不算在处理期限内。 这次新规还把消费投诉及处理情况纳入高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考核时综合运用正向激励和负面约束手段来合理分配指标权重,避免简单以数量作为唯一标准。比如刘兰兰在文章中提到的实例显示,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罚款。 对于与第三方合作产生的消费纠纷问题,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了明确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必须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业务消费投诉的管理,并将第三方履行责任情况纳入合作第三方机构的准入退出评估机制。 总之,《银行保险机构金融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通过明确罚款标准、加强绩效考核等手段来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这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