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日益隐蔽复杂,严重威胁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拳出击打击此类突出违法犯罪行为,成效明显。近日披露的第二批典型案例,继续揭示了当前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的新特点、新手段。 非法放贷中介通过"垫资买房"等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是当前的突出问题。某投资公司及其主要成员黄某某等人自2019年起,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代购买房"服务。该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垫付购房款,随后要求购房人以全款购买的房产为抵押,协助伪造申贷材料套取银行经营性贷款。通过这个"垫资—助贷"链条,该公司在不同环节收取垫资息费、律师见证费、助贷服务费等多种费用,实际年利率超过36%。2022年至2023年间,该公司向14人出借款项共计5639万元。 这类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在于,它严重扭曲了经营性贷款的政策初衷。经营性贷款是为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需求而设立的金融产品,不得用于购房、炒股等禁止性领域。不法中介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经营贷并收取高额费用,不仅挤占了普惠小微信贷资源,还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执行效果。该案中,法院将"垫资"与"助贷"环节收取的各项浮动费用统一纳入"非法放贷利息"范畴,与直接利息合并计算,为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提供了重要借鉴。2023年6月立案侦查后,2025年8月法院作出判决,对涉案公司处以罚金,对黄某某等3名主要被告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或二年(缓刑)有期徒刑。 贷款诈骗案件同样表现为组织化、产业化特征。缪某指使他人通过注册、收购、代为管理等方式控制数十家公司,明知无还款能力,仍以转手贸易为名指使他人制作虚假贸易合同、伪造资金走账记录、开具虚假发票,制造企业间存在大量商品贸易的假象。通过这若干精心编织的虚假经营材料,缪某骗得6家金融机构无抵押经营性贷款共计1.02亿余元,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截至立案时,已到期未归还贷款本金达5000余万元。该案2022年11月立案侦查,2024年7月法院判决缪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 这两起案件反映出当前金融违法犯罪的共同特点:一是犯罪手段日趋隐蔽,通过设立多个经营主体、制造虚假交易记录等方式规避监管;二是违法链条化、产业化特征明显,形成了从融资、中介到资金使用的完整犯罪生态;三是涉案金额巨大,对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威胁。 监管部门的有力行动表明,打击金融"黑灰产"已成为常态化工作。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监管部门能够更加精准地识别违法犯罪行为,更加有力地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这些典型案例的公布,也向市场传递了明确信号:任何形式的金融违法犯罪都将面临严厉制裁,金融秩序的维护没有例外。
随着金融创新推进,"黑灰产"手法不断演变;此次案例发布既展示了监管决心,也为完善金融法治提供了实践参考。未来如何在创新与风险防控间取得平衡,将是金融治理的关键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