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能不能被当作维权的凭据,这事儿在2020年之后变得越来越受关注了。贵州瓮安县有个小区的业主就碰上了这么一档子事,当时买房的时候,售楼人员在聊天软件里拍着胸脯保证车位可以随便用,只要交点管理费就行。可到了交房的那天,物业却说必须得掏钱买或者租车位。业主手上的那些聊天记录究竟能不能算有效证据,成了这官司的核心分歧点。这种事儿不光在瓮安有,全国各地像网购、订酒店、谈劳务这些涉及到网络的纠纷里,大家拿出手机里的聊天记录当证据的情况是越来越多了。 以前法律只提了个笼统的说法,规定电子数据也是证据之一。不过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把这规定给细化了,明确了该怎么去审查和认定这些电子数据。有专家就说了,把聊天记录这种东西纳入证据体系里,既是适应社会往数字方向转的需要,也是司法系统要跟上时代步伐的表现。 不过话说回来,跟写在纸上的书证或者摆在眼前的物证比起来,电子数据天生就不太靠谱,容易被人改来改去、也容易不小心删掉,还搞不清到底是谁发的消息。这就导致法官在认证据的时候特别费劲,经常遇到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麻烦事儿。有些基层的法官连怎么取证、怎么固定证据的技术都不太懂,老百姓自己也不懂行,没把手机里的聊天记录好好保存下来,这些都是让电子数据效力大打折扣的重要原因。 大家之所以不愿意打官司,或者是跑到信访部门去闹,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怕自己手里的聊天记录不能用。法院这边也挺头大的,光是鉴别这些电子数据就得花很多功夫去技术鉴别,如果连专业的鉴定机构都没有的话,那案子一拖就拖好久。还有些商家专门钻空子利用网络聊天的那种非正式性去乱承诺,这不但破坏了市场的诚信体系,还让商家的日子也不好过。不过反过来想,要是把这方面的规则定得更清楚了,也能逼着那些企业在内部管理上更严点、把承诺说得更明白。 为了把这块儿的痛点解决掉,咱们得从好几个方面一起发力才行。技术上要多推一些带时间戳或者区块链存证功能的手机软件;司法上得把怎么看真不真实、完整不完整、关不关联系这些审查指引给说得更细点;立法上可以在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或者电子商务法规里,把某些场景下的电子承诺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写得更明白些;监管部门也得加强对企业线上宣传的看管力度。 未来的技术发展是越来越快了,5G和物联网这些新东西出来以后,电子数据的形式会变得更多样化——不光是文字聊天了,语音、视频甚至是虚拟场景里的互动记录都会变成证据的一部分。这就要求咱们的法律制度得有前瞻性和开放性才行。说到底,这不仅仅是个技术问题还是个社会治理的问题。只有让虚拟世界的一言一行跟现实世界一样有法律后果了,咱们的数字文明才能走得稳当、走得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