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完成225处新发现文物认定 夯实文化遗产保护基础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一项系统性、基础性的文化遗产调查工作。

莒县作为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地区,在这次普查中取得了显著成果。

近日召开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评审会,标志着该县普查工作进入了规范认定阶段,这对于完善文物保护体系、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从工作基础看,莒县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将其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抓手。

县文旅部门组建了专业的普查队伍,深入田间地头、山林野地开展全面细致的实地调查走访。

这种扎根基层、深入一线的工作方式,为后续的文物认定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普查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知识,更要有耐心和细心,才能在广袤的乡村地区发现那些容易被忽视的文化遗存。

本次认定工作的规模和范围值得关注。

225处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点涵盖了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古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等多种类型。

这种多样性充分反映了莒县历史文化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从远古时代的遗址到近现代的历史遗迹,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历史文化链条。

这些文物承载着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文化信息,是研究地方历史发展的珍贵资料库。

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是确保质量的关键。

专家组严格对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和《山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导则(试行)》等文件,结合省级审核情况,对每一处新发现文物进行逐一研判和详细评估。

这种严谨的工作态度确保了认定结果的科学准确性,避免了主观武断,使文物保护工作建立在坚实的学术基础之上。

从文物保护的意义看,新发现工作是依法将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遗产纳入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步骤。

通过普查和认定,这些文物将获得法律保护,相关部门可以制定针对性的保护措施,防止其遭受破坏或流失。

这对于保护地方文化遗产、维护文化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

莒县在下一步工作中明确了方向。

一方面,将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县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体系,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文物保护档案。

另一方面,将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细化具体的保护措施,确保新发现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县文旅部门还将积极探索文物资源的活化利用途径,让普查成果不仅成为学术研究的资源,更要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文物展示、文化传承等方式,让历史文化活起来、传下去。

文物普查认定看似是“纸面上的名录”,实则是文化遗产进入法治化、制度化保护轨道的起点。

把新发现文物及时纳入管理,把风险管控落实到每一处点位,把合理利用建立在保护优先之上,才能让历史遗存更好“活”在当下、传向未来,也为地方高质量发展注入更深厚、更持久的文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