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间“凶宅”能不能退呢?

租了间“凶宅”能不能退呢?咱们先来看个案例。有个朱女士,把自家的沿街铺子租给了张先生做生意。租金挺公道,张先生也是爽快人,押金也交了。可谁能想到,过了半年,张先生听邻居聊天才知道,这个铺子几年前出过事儿——因为一氧化碳中毒,导致两个人死了,一个受了伤。这下张先生可着急了,觉得这房子压运,生意肯定做不下去。于是他就把朱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合同、退租金、赔损失。 张先生在诉状里说得挺明白:朱女士作为房东,没道理不告诉这事儿,故意隐瞒就是要害我,现在要求撤销合同。朱女士可就不这么想了:我这铺子是做生意的门面,又不是住人的住宅,哪有那么多忌讳?那两起事故纯粹是租客自己用热水器弄出来的意外,也不是死在店里。再说了,那都是几年前的事了,原租客后来还续租了两年多呢。 法官一看,先给“凶宅”下了个定义:社会上一般认为的“凶宅”,就是因为自杀、他杀这些人为原因导致非正常死亡的地方。这次的案子只是意外中毒,死的人也不在店里头,算不上传统意义上的“凶宅”。再说了,商铺更讲究能不能用、有没有客流量、租金合不合适,风水这种事儿谁会在意啊?张先生接手后一直正常经营着。 法官还提到了一点:张先生名下有好几家店呢,“老江湖”一个。如果他觉得这地方不行早就该问问清楚了。既然没问也没发现问题,那“凶宅”对他影响肯定不大。最后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所有请求。 律师也分析说:“凶宅”这个词法律里虽然没明文规定,但大家心里都忌讳这个。一旦卖家瞒了这个事儿,“家丑”被曝光了买家多半会闹着要退钱。判断是不是“凶宅”主要看两点:死的人是不是人祸导致的;死的地方是不是就在房子里或者周边。 所以卖家最好还是把家里的“家丑”自报一下比较好。要是房东或者是亲戚住的时候出过那种事儿,卖的时候最好说清楚。要是隐瞒了还让买家吃亏了,那买家是可以依法要求撤销合同并赔偿损失的。为了避免以后扯皮最好在签合同前就把什么是“凶宅”、有没有告知义务这些写清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