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专项监督成效显著:1.9万件案件纠偏执法司法乱象 护航企业合法权益

2025年,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等问题,检察机关以专项监督方式集中发力,推动纠治一批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破坏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秩序的执法司法顽疾。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显示,自3月起专项监督在全国铺开,截至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1.9万余件,最高检及省级检察院挂牌督办交办重大典型案件,形成自上而下的监督合力。

一是直面问题,突出涉企刑事诉讼监督的关键环节。

专项监督瞄准“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该撤未撤”等突出情形,聚焦跨区域违法抓捕、违规异地办案、管辖权行使不规范等易发多发问题,强化对涉企刑事案件管辖的审查监督。

数据显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诉讼监督案件9700余件,推动监督撤案3000余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3500余人。

同时,针对查封、扣押、冻结等涉企强制措施,依法强化监督,监督解除、返还违法“查扣冻”26亿余元,依法变更人身强制措施820余人,以“能纠则纠、应纠尽纠”减少对企业资金链、供应链的不当冲击。

二是剖析原因,回应长期积累的制度与利益诱因。

从实践看,违规异地执法往往与地方执法司法资源配置、区域协作机制不健全、案件管辖边界把握不清等因素交织;趋利性执法司法则可能与个别地方片面追求短期利益、执法办案与财政收入或地方利益不当关联、执法权运行约束不足有关。

一些案件在侦查、补充侦查后长期未依法处理,形成“立而不侦、撤而不撤、诉而不诉”的“挂案”现象,不仅增加企业合规成本和经营不确定性,也影响市场主体预期与社会法治信心。

对此,专项监督以问题为导向,既在个案纠错上发力,也在机制约束上推进。

三是评估影响,依法平等保护为市场注入稳定预期。

专项监督的集中推进,传递了明确的法治信号:对违法办案“零容忍”,对合法经营“真保护”。

一方面,通过纠治违法立案、违规异地办案、违法“查扣冻”等,直接降低企业因不当执法产生的时间、资金与信誉成本,减少“被动停摆”和“资金冻结”带来的连锁风险。

另一方面,通过清理长期搁置案件,推动清理涉企刑事“挂案”4300余件,有助于释放被占用的经营资源,恢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更重要的是,这种以监督促规范的治理方式,有利于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形成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平等保护的制度氛围。

四是完善对策,在“纠偏”与“惩治”之间把握法治尺度。

专项监督并非“一放了之”,而是强调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防止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正常经济活动,同时对侵害市场秩序的犯罪依法惩治。

检察机关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210余件,体现了对市场主体自主交易与风险自担原则的尊重;与此同时,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依法起诉1.2万余人,并对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妨碍科技创新的犯罪起诉1.6万余人,释放“保护合法、打击违法”的清晰导向。

实践表明,只有在依法保护与依法惩治两端同时发力,才能既稳预期又守底线,既护航企业发展又维护市场秩序。

五是展望前景,以专项监督牵引常态化治理。

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推进,跨区域要素流动更为频繁,涉企案件类型更趋复杂,规范执法司法、防止地方保护与趋利性倾向的重要性更为凸显。

下一步,如何把专项监督形成的经验制度化、长效化,成为关键:一要完善涉企案件管辖审查、跨区域协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减少“远洋捕捞式”办案空间;二要健全涉企强制措施监督与救济渠道,强化对“查扣冻”全流程合规审查,做到必要、适度、审慎;三要持续推进“挂案”清理的常态化,完善期限管理与责任追究,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四要加强对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五要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反映通道,用更精准的法律监督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检察机关的这项专项监督行动,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以企业发展为重的司法理念。

通过精准纠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检察机关不仅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维护了法治秩序和市场秩序。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营商环境是重要内容。

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有助于让企业在法治框架内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