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的姜文浩。最近我们遇到了一个很典型的案子,就是宗先生的养殖场被认定为违建后,镇政府直接发了《限期拆除告知书》,要求三日内拆除,否则强制拆除。宗先生觉得这不公平,就委托我们律师团队介入帮忙。 事情得从1999年说起,宗先生和村经济联合社签了《荒滩租赁合同书》,把一块荒滩承包下来,建了个养殖场和配套设施。这一晃就是26年,一直都在合法经营着。结果到了2024年8月,某镇人民政府发了个告知书,说他没有规划许可,要拆除这个养殖场。面对这种情况,宗先生心里肯定不服气。 接到委托后,我们仔细分析了案情。李金玉律师还有我(姜文浩)觉得这个案子有几个关键点:第一,宗先生有合法的合同和证明文件;第二,镇政府没有做过实地勘验调查;第三,送达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第四,养殖场属于农业设施,不该简单套用规划许可的规定。 最终我们帮宗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也支持了我们的观点,认为镇政府送达程序违法,判决撤销了那份《限期拆除告知书》。 这件事告诉大家:行政机关不能认定违建后就马上要求拆除,必须先调查清楚事实、法律适用对不对、程序走得对不对。对于像宗先生这样已经经营了几十年的农业设施更得慎重处理。如果你也遇到类似问题需要维权,可以在工作日9点到18点联系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