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会工作迎来重要制度创新;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新修订的《贵州省工会条例》已于2025年12月3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2004年11月1日首次实施以来的首次重大修订,标志着贵州工会工作制度框架的全面升级。 从问题导向看,修订工作应运而生。原有条例实施二十余年来,促进各级工会发挥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工会工作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就业形态多元化、产业工人队伍结构调整、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等问题日益凸显,原有条例的某些规定已难以适应新时代需要。为此,省总工会配合省人大社建委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系统总结提炼全省各级工会改革中的有效经验做法。 从制度设计看,新条例突出三个重点方向。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新条例强化了党对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会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引导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同时,条例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关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明确全省统筹协调,落实改革举措,规定工会在提升产业工人技能、促进产业工人成长成才等上的责任。营商环境建设上,新条例删除了建会保证金、滞纳金等规定,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增加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的规定,促进消费环境优化。针对就业形态变化,新条例以两条五款的篇幅保障了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其次,强化履职,推动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新条例继续完善了工会组织的体系化建设,针对因就业形态变化导致的入会难问题,明确建立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村(社区)工会、区域(行业)性工会以及企业(社会组织、楼宇商圈等)工会等多层次组织体系,以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满足不同群体建会、入会需求。多元联动上,新条例完善工会参与用人单位民主管理的各项规定,推进厂务公开、事务公开,实施民主监督。条例明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应加强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等合作,构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落实"一函两书",推动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资产保护上,新条例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工会资产,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活动场所的,应当依法重建、改建;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技术革新、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财力和实际情况允许的情况下,每年应给予工会一定的经费补助。 再次,坚持以职工为中心,做好维权服务工作。新条例凸显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强化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在提升职工生活品质上,条例明确工会加强职工服务阵地和数智化建设,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能力。条例关注职工心理健康,明确工会依托专业机构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咨询和心理援助工作,切实维护职工身心健康。 从实施意义看,新条例具有深远影响。这次修订既是对过往工会工作经验的系统总结,也是对新时代工会工作的前瞻性规范。通过完善工会组织体系、强化工会履职保障、扩大职工权益保护范围,新条例将进一步推动贵州工会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新时代职工群众需求,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制度支撑。
作为西部首个完成工会条例修订的省份,贵州的实践为新时代工会工作提供了法治化样本。当"指尖就业"成为常态,如何让劳动者"掌心有温度",考验着制度设计的智慧。这部带着黔地温度的新法规,既是对"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根本原则的坚守,更是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诠释。其成效如何,2026年即将揭晓答案,而探索的脚步永不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