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这词本来是“传播销售”,最早是正经做多层次直销的,但后来变味了,搞出“拉人头、收会费、层级返利”这套,被中国法律搞了两轮“禁止—允许—再禁止”。现在单层直销有《直销管理条例》管,多层传销就得看情况,要么行政处罚,要么坐牢。这区别其实就在于有没有“货”。你把《禁止传销条例》和《刑法》拿出来对比就知道了:前者管的是有商品的经营型传销,后者盯的是没商品的诈骗型传销。一句话:有货是违法,没货才是犯罪。 行政违法跟刑事犯罪的分界线就在于:前者是传销当工具,卖货是目的;后者是传销当外壳,圈钱才是核心。企业要是还在卖真货,只是借传销模式快速扩张,停了模式公司也不会垮,利润少点罢了——这是行政违法。要是没真货全靠拉新人活命,后面的人等于接盘侠,项目随时崩盘——这就是刑法打击的“以人传人”诈骗。 拿两个例子就能看出差别。“华韬会”有货:卖食品、消毒用品、化妆品,先交钱拿货再注册会员。奖励制度是直推奖和对碰奖,团队业绩好就给返利。数据显示河南有3760名注册会员,违法所得1301万元。处罚结果是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加200万元罚款。为啥?因为公司利润还是来自卖货,没人交钱了库存还能接着卖。 再看“叶经生案”,这是没货的:零门槛加盟,不进货也能拿推荐奖;奖励全按人头算;全国都没实际交易,就靠拉人返利撑着。叶经生等人被追究刑责。没东西支撑,一旦没人加入金字塔立马塌了。 咱们可以用五把“听诊器”来判断真假:货真不真?质量过不过关?能不能到手用?重心是卖货还是卖“致富梦”?退换货顺不顺?只要这五条都对了,就算有“拉人头”“入门费”,大多也是行政违法;反之就可能触犯刑律。 现在互联网、虚拟货币这些新技术让“无货传销”包装得更花哨了。办案的人说光看外表下结论太草率,光看金额判刑太片面。辩护律师得死死抓住“商品真实性+经营目的”两条线帮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记住一句话:有真东西兜底是行政违法;没真东西垫底才是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