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化查处三起烟花爆竹超量存储案件 强化节前安全监管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其储存、销售和使用均受法律严格监管。但在利益驱动下,仍有经营者违规冒险。1月27日,新化县应急管理局在集中执法检查中查获三起严重违法案件,三家零售店因超量储存烟花爆竹被立案调查。问题的突出之处在于超量幅度较大。炉观镇三江村朝阳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实际存放286箱,而核定储量为100箱、100公斤药量,超出186%。枫林街道鑫盛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存放193箱,超出核定储量93%。科头乡石章村四海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存放292箱,超出核定储量53.6%。三家门店的行为均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营者之所以超量储存,主要源于对收益的追逐和对风险的侥幸。春节前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部分经营者为抢占市场、增加收入,忽视许可证规定的储存限量,大量囤货。表面上是在抓商机,实则将风险留在身边。超量储存的隐患不可忽视。烟花爆竹储存需满足防火、防潮、防静电等安全条件,数量一旦超标,场所条件和管理措施往往难以同步到位,容易诱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直接威胁周边群众安全,其代价远高于短期收益。法律对此有明确要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也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合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违反规定的,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增添节日氛围,也带来不容忽视的安全风险。把许可限量当作不可逾越的红线,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笔进货、每一次堆放、每一处用电细节,才能守住不发生事故的底线。对经营者来说,守法经营不是负担,而是生命线;对监管部门而言,持续用执法倒逼整改、以处罚强化震慑、以治理稳住风险,才能让安全成为节庆的底色,让群众过一个更踏实、更安心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