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城498万元"买榜"事件通报后引深思 专家呼吁打开决策过程"黑箱"筑牢制度防线

近日,辽宁海城因以498万元费用进入某“百强县”榜单并实现排名跃升,被有关方面通报。

通报指出,相关项目存在验收流于形式等问题。

事件一经披露,迅速引发社会质疑:财政资金为何用于购买榜单服务?

相关决策依据何在?

是否经过规范论证与集体决策?

项目成效如何评估?

这些问题既关乎公共资金使用效益,也关乎基层治理的公信力与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问题:从“购买服务”到“购买名次”的偏离 从形式上看,相关支出被包装为政府购买服务,但结果指向却是获得榜单入选与名次跃升。

在公共治理语境下,榜单可以作为观察地方发展的一种外部参照,却不能成为通过付费“包装”实现的政绩指标。

尤其对县级市而言,498万元并非小数目,一旦资金用途与公共利益关联不足,就容易被公众视为以财政资金追逐虚名、以短期“亮点”替代长期“硬功”,进而削弱对政府采购制度与公共决策的信任。

原因:政绩冲动叠加程序失守,监督制衡未能有效闭环 其一,政绩观偏差导致“重排名、轻实效”。

在个别地方,外部榜单仍被当作展示发展成果的快捷方式。

一些商业化评比以流量与营销为导向,评价标准不透明、可操作空间大,地方若将其视为“硬指标”,就可能在压力驱动下滑向形式主义。

其二,决策流程存在“黑箱”风险。

此类支出涉及立项必要性、价格合理性、服务内容与绩效目标等关键要素,按规范应经历调研论证、合法合规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公开透明执行与绩效评价验收等环节。

此次被通报的“验收流于形式”,从结果反推,可能存在论证不充分、把关不严格、记录不完整等问题。

若少数人拍板、程序性材料补写、验收走过场,就会使制度“防火墙”失效。

其三,政府采购与绩效管理约束不强。

政府购买服务本质上是以公共需求为牵引,通过明确服务标准、考核指标和绩效评价,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若合同目标被设定为“上榜”“进位”之类难以对应公共利益的指标,或缺乏可核验的量化成果,就容易出现“有支出、无绩效”“重签约、轻兑现”的问题。

影响:损害财政资金效益与基层治理形象,挤占发展要素 这类“买榜”行为的直接影响,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难以自证,容易挤占本可用于民生改善、产业培育、营商环境优化等领域的资源配置。

同时,它释放出不良信号:一些看似“可快速见效”的名次与牌子,可能比长期投入与制度建设更容易被追逐,从而诱发同类模仿。

更深层影响在于公信力消耗,一旦公众形成“政绩可购买”的观感,将对政策执行、项目推进乃至招商引资的社会预期产生负面外溢效应。

对策:问责要穿透决策链条,制度要形成全周期闭环 第一,追责既要追人更要追决策过程。

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的同时,应当重点核查立项依据、合同内容、审批流程、会议记录、论证报告、采购方式选择、价格形成机制、验收标准与第三方评估等关键材料,厘清“为何要买、谁提的、谁拍板、怎么审、怎么验、效果如何”。

只有把权力运行链条完整复盘,才能真正堵住制度漏洞,避免“换个名目再发生”。

第二,建立对商业化榜单的审慎使用规则。

对外部评价体系要加强甄别,明确“不得以财政资金购买榜单排名、牌匾称号等与公共服务无直接关系事项”的红线。

确需开展第三方评估的,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和公共价值导向,围绕产业发展、营商环境、公共服务质量等可量化、可核验指标进行,避免把“上榜”本身作为目标。

第三,强化政府采购合规与绩效约束。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以需求为核心,明确服务内容、交付标准、绩效目标和验收办法,推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对价格明显异常、目标设定不当、验收走过场等情形,完善审计监督、财政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机制,提升发现问题与纠偏能力。

第四,提高透明度,形成可被检验的公开机制。

对涉及公共资金使用的重大采购事项,应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与可读性,包括预算安排、采购需求、合同要点、履约验收与绩效评价结果等,让公众与媒体能够监督,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前景:以个案推动治理升级,回归务实为民的发展导向 从长远看,通报本身是纠偏的重要一步,更关键在于把个案教训转化为制度建设。

地方发展竞争最终比拼的是产业基础、营商环境、公共服务与治理能力,而不是可被“包装”的名次。

随着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规范化以及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类似“花钱买名”的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

对基层而言,真正的“进位”应体现在群众获得感、企业满意度、经济质量效益和风险防控能力上。

海城事件再次警示我们,形式主义的政绩观与封闭的决策机制相结合,必然导致公共资源错配。

唯有将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让每一分财政支出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才能真正实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升级。

这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