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生效判决难兑现与资产处置受阻并存。
据了解,陈某、缪某与某水产科技公司就海带加工流水线、厂房、锅炉、冷库等签订承包(租赁)协议。
后因公司股东内部矛盾激化,租赁物无法交付使用,合同目的落空。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由公司返还定金100万元及预付维修费10万元,并明确两名股东在其认缴出资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公司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依法向霞浦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面临“有资产但难处置、债权人权益难落地”的现实困境。
原因——经营僵局叠加权属不清,传统处置路径难以推进。
执行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企业除一套锅炉设备外,账面上缺乏可供直接处置的财产线索;企业长期停业,现金流断裂。
与此同时,股东自2023年以来多次互诉,矛盾尖锐,协商基础薄弱。
更棘手的是,涉案海带加工流水线、厂房、锅炉、冷库等资产系股东参与竞得破产清算出让财产后形成,但相关资产未完成向新设公司的出资交割程序,仍属于股东合伙财产;且部分资产缺少产权权属证件,短期内难以通过拍卖、变卖等传统司法处置方式实现变现。
多重因素交织,使得案件一度陷入“查不到足额财产、拍不了关键资产、谈不拢履行方案”的僵局。
影响——若“一封了之”,可能造成资产闲置与执行成本上升。
在涉企执行中,若对生产性资产简单采取全面查封并立即处置,一方面可能因权属不清、手续不完备导致拍卖流拍或程序反复,执行周期拉长;另一方面也会使厂房、设备长期闲置,资产价值随时间折损,反而不利于债权实现。
对地方产业而言,闲置厂房和冷库等资源沉淀,也意味着潜在产能与就业机会难以释放。
对策——以善意文明执行守底线、留空间、促再生。
针对上述情况,霞浦县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采取“活封活扣”方式:对动产设备、冷库等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防止财产被转移或恶意处置;同时不一概剥夺占有、使用,保留企业及相关权利人对厂房、冷库、锅炉等的合理使用空间,并责令被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限期履行债务。
该做法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为后续通过经营收益清偿债务预留可能,避免“封死资产、封停机会”。
为打通“资产—资金—清偿”链条,法院多次走访现场,向相关部门了解涉案财产现状及权属证件办理流程,厘清可运营部分与处置障碍点;同时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股东及合伙财产相关方沟通,推动从对抗走向可执行的解决方案。
法院还引导各方主动面向市场寻找新主体,通过对接潜在投资方,引入外部资源参与盘活。
经多轮协商,在法院全程监督下,各方最终达成投资方案:将闲置厂房、冷库、锅炉等设备对外出租,租期5年、年租金55万元,形成稳定现金流,预计两年内可完成对上述债务的清偿。
方案落地后,既保障胜诉权益兑现,也为被执行企业走出债务困境创造条件,并使沉睡资产重新进入经营循环。
前景——以执行方式创新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纠纷实质化解。
业内人士指出,当前部分涉企案件执行难,往往并非“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是存在权属手续不完备、资产难变现、企业经营停摆等结构性问题。
通过依法审慎采取“活封活扣”、强化府院联动信息核实、引导市场化盘活路径,有助于将“执行压力”转化为“履行动力”,实现从一次性处置向持续性清偿的转变。
随着相关机制经验的积累,类似模式有望在更多涉企执行案件中推广:在确保公平正义和债权实现的前提下,减少对正常生产要素的刚性冲击,以更低社会成本实现更优治理效果。
这起案件的成功执结,展现了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司法智慧。
活封措施的运用,既体现了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也彰显了对市场主体的善意关怀。
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盘活闲置资产,不仅破解了执行难题,更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注入了司法活力。
这一实践启示我们,在依法执行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方法、拓宽解决思路,往往能够找到兼顾各方利益的最优方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