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开出2026年首张罚单:自然人操纵“博士眼镜”被罚没超10.2亿元并禁入

一、违法事实清晰界定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自然人余韩自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控制使用包括"陈某某"等67个账户进行"博士眼镜"股票交易。

这一长达五年多的操纵期间,充分反映出该违法行为的持续性和隐蔽性特征。

余韩通过多个账户的协调运作,形成了有组织、有计划的市场操纵体系。

二、操纵手段多样且隐蔽 经查,余韩主要采取三种手段进行市场操纵。

首先是集中资金优势进行连续买卖。

在1252个交易日中,账户组在83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其中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交易日达181个,超过20%的有45个交易日,充分体现了资金集中优势的运用。

其次是利用持股优势进行操纵。

账户组在212个交易日内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自我交易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交易日有12个,最高达到25.32%,这种自我交易行为直接扭曲了市场价格发现机制。

第三是通过账户组协同运作形成合力,以少数几十个账户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三、市场影响程度深远 余韩的操纵行为对"博士眼镜"股票价格和交易量造成了明显扭曲。

操纵期间,该股股价从13.72元每股上升至37.81元每股,涨幅高达175.58%。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这意味着"博士眼镜"相对大盘偏离高达184.94个百分点,充分表明该股价格走势完全脱离了市场整体运行规律。

这种异常的价格表现直接误导了投资者决策,严重破坏了市场定价功能。

四、违法所得和处罚力度 经测算,余韩通过上述操纵行为获得违法所得约5.11亿元。

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对其进行了严厉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5.11亿元,并处以等额罚款5.11亿元,罚没合计超过10.2亿元。

这一处罚力度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五、禁入措施全面严格 除了经济处罚外,证监会对余韩采取了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禁入期间内,余韩不仅不得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也不得在任何其他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同时实施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禁止其直接或以任何形式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任何上市或挂牌证券。

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有效切断了违法主体再次进入资本市场的通道。

六、监管启示与市场意义 该案件的处理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加强资本市场秩序维护的决心。

通过对单一自然人长期、大规模操纵行为的严肃查处,向市场传递了明确信号:任何形式的市场操纵行为都将面临严厉制裁,无论操纵手段如何隐蔽、持续时间如何长久。

这对于规范市场参与者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这张年度首罚单犹如一记警钟,昭示着中国资本市场进入"监管长牙带刺"的新阶段。

在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资本市场的征程中,只有持续强化执法震慑,才能筑牢市场诚信根基。

当10.2亿元罚没款划上句号之时,更值得思考的是如何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惩戒"的全链条治理体系,让市场各方真正敬畏法治、尊重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