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超大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入法治化、制度化新阶段。这部条例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为核心,坚持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四方联动,对当前养老服务面临的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层次制度设计。 当前北京养老服务存的主要矛盾日益凸显。一上,全市养老设施总量不足,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养老需求;另一方面,现有服务网络分布不均、覆盖不全,特别是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医疗与养老融合等领域存在明显短板。这些问题直接制约了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提升,也成为制约北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瓶颈。 为破解该难题,条例创新性地确立了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发挥统筹协调和行业指导职能,确保全市养老服务方向一致、标准统一;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作为枢纽层级,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提供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照护、助餐助浴等综合服务;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作为最基层网点,及时收集老年人服务需求,开展便民服务,打造"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让老年人实现"不离家、不离街、不离亲"的养老愿景。 在解决养老设施不足问题上,条例明确由区政府统筹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案,通过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多种方式补充设施。特别是支持将闲置的工业厂房、商业设施、办公用房等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这一举措既盘活了城市存量资源,又降低了建设成本,表明了集约高效的发展理念。 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是养老服务的难点所在。条例针对这一群体的特殊需求,提出了多层次的解决方案。支持建设专门面向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提高专业照护能力;规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从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设备配备、上门照护诸上进行全方位规范,让重度失能老年人能够在家享受专业照护服务;同时开展照护技能培训,壮大失能失智照护队伍,推进"家庭+养老"融合发展。 医养结合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条例明确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范围;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分类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慢性病长期处方、康复指导等服务;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诊疗、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这若干措施形成了医疗与养老的有机融合,有助于提升老年人的健康管理水平。 条例的制定过程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家庭支持的四方作用,条例构建了覆盖城乡、普惠可及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这种多元主体参与的模式,既发挥了政府的主导和保障作用,又激发了社会和市场的活力,形成了养老服务的合力。
面对老龄化挑战,"北京方案"体现出制度创新的智慧。这部条例不仅增加资源投入,更通过系统性改革打通服务堵点。其探索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养老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