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得守规矩

咱先把时间线捋顺了。2026年1月5日,法院收到了这个案子,接下来就要开庭了。事情得从2024年12月说起,那时候南宁市的公职人员苏某跟周某1、周某2这几个人搞到了一块儿。苏某原来是南宁某局党建服务科的科长,他对局长丁某的安排看不顺眼,心里有气。他既不通过正常组织程序反映问题,也不找纪检监察部门投诉,而是私下里找人帮忙。他和社会人员周某1聊的时候,不仅把自己的怨气全倒出来,还因为瞎琢磨,觉得丁某和同事肖某关系不正常。他俩一拍即合,决定跟踪偷拍取证去举报丁某。 从2024年12月一直折腾到2025年7月。苏某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平时知道的情况,把丁某和肖某的车牌号、住址这些个人信息都给了周某1。周某1又找来他弟弟周某2一起干坏事。刚开始他们就是开车跟在后面或者蹲守盯梢。到了2025年4月,为了提高效率和隐蔽性,周某2在网上买了GPS定位器,偷偷装在丁某的车底下,一共弄了117条实时行踪信息。同年7月,他又在南宁市某个小区的楼道和栅栏那儿装了好几个摄像头,拍了21段视频和17张照片。 整个过程里,周某1一直把他们查到的信息和进展向苏某汇报。检察院说他们这就是用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这三个人是因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起诉的。 这事儿挺复杂的,大家都在看呢。苏某本来有意见可以走正规渠道反映嘛,非得跟社会人员勾结起来用技术手段监控领导这么长时间、全方位地搞秘密活动。这性质就变了,从可能的内部矛盾变成了违法犯罪。 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丁某和肖某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还把单位的正常秩序给搅乱了,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再说了,他们说是为了举报,但手段完全违法。法律保障举报的权利,但不能随便用刺探、侵扰这些方式去侵害别人的隐私。 这也是个法治公开课啊!提醒所有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得守规矩。不管是维权还是监督都得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对于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都得严厉打击才行。 顺便说一句,原局长丁某已经调离原单位了。至于他那边有没有其他问题或者举报内容是不是真的,得让职能部门依法调查核实。这个事儿跟这三个人的刑事责任是两码事得分开看。 这案子要是能判下来,就能把合法监督和非法侵权的界限划得更清楚了。对规范社会行为、净化政治生态肯定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