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取得集体土地权证被撤销后被征收时还能享有征收权益吗?

周军律师提到,有个问题在实践中常遇到,就是城镇居民违规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后,又因违法用地被行政机关撤销权证,刚好碰到土地被征收的情况。这时候,这些居民还能享有征收权益吗?最高院在一个案件中给出了答案,这个案件是关于赵某某和运城市政府的行政再审案。最高院明确说,城镇居民因为行政机关违法给他们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他们有权享有相应的信赖利益。这个信赖利益包括他们在这块地上的合法投入和利息损失等。 这次最高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版作出的判断。按照这个法律规定,城镇居民只能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如果未经征收程序使用集体土地,就是违法用地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纠正。 这个案件具体情况是这样的:赵某某在1996年的时候违法从村委会买了集体土地。到了2004年前后,盐湖分局给了他罚款处罚后,还给他办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样做的结果是把集体土地变成了国有土地,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到了2020年,运城市登记中心纠正了这个错误行为,注销了那块土地证。于是这块土地又回到了集体所有性质。 在征收过程中运城市政府需要考虑的是给赵某某补偿他在这块地上的合法投入损失。所以二审法院判决运城市政府处理这个问题是正确的。 最后周军律师提醒大家注意,城镇居民取得集体土地权证被撤销后被征收时还是可以享受信赖利益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能享受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那么高的补偿。 如果遇到相关问题,最好还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大家要普及法律常识,让自己和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