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个有关燃气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案件,这起案子挺复杂的,涉及到9万元罚款还有111万违法所得。徐某在2019年5月到2023年9月这段时间,没有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他就私自向当地非法供应燃气。执法局2024年11月发现了这个情况,给了他9万元的罚款和111万余元违法所得的没收申请。徐某既没复议也没起诉,后来催告他也不执行,执法局就把这个申请送到了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是准许执行9万元罚款,却驳回了没收111万余元违法所得的申请。法院觉得徐某的行为违反了规定,给他罚款是有道理的。可是没收这么多违法所得就不太公平了。法官解释说,没收违法所得是为了剥夺不该得的钱,不能过度处罚。徐某买气成本是从正规公司采购的合规气源,他只是每瓶赚个5元到10元差价。这个成本不能算在违法所得里。执法局把全部交易总额都当成违法所得了,没扣除合法成本。这样就处罚失衡了,违背了公正和比例原则。 法官还表示,违法所得认定得看是否是直接取得的收益。跟违法行为无关的合法成本应该扣除。行政处罚既要惩戒违法守护安全也要保护当事人权益。这次裁决明确了标准规范了执法裁量权。虽然驳回了百万元没收申请,但不等于纵容他违法他赚的差价收益还是要追缴的罚款也已经给了惩戒效果。 还有一件事是微信公众号“燃气世界”,记得加星标第一时间看最新内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