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猪腱子肉和猪通脊肉冒充牛肉卖出去

太原市检察院把3起典型案例通报给大家,就是为了让消费者在3月15日这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能借助法律知识精准避开消费陷阱。先说一个叫成某的个体户,他为了多赚钱,买了猪腱子肉和猪通脊肉,简单加工后就冒充牛肉卖出去。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把他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判他有期徒刑一年,还罚了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标准,生产、销售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的行为,根据销售金额不同,会被处以不同程度的刑罚。像这次成某的案子就是因为他的销售金额超过了5万元不满20万元。 检察官提醒大家,不法商家常常用猪肉冒充牛肉、马肉冒充驴肉来骗钱,扰乱市场秩序。大家买肉时最好挑正规渠道和商家买,遇到特别便宜的肉要留个心眼。再说一个叫陆某的人,他通过网络购进了没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补肾丸”,然后对外宣称这是纯中药而且无副作用。经检测发现这产品里非法加了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西药成分。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把他告上法庭,法院判他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最后还有个叫段某的人,他把西布曲明和呋塞米(都是有毒的非食品原料)掺进“减肥胶囊”里,在网上冒充纯中药瘦身产品卖出去。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把他告上法庭,法院判他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规定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总结一下这三个案子分别涉及到了销售金额为5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200万元以上的不同情况。大家以后买东西一定要擦亮眼睛看好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还有医药准字号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