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该重大立法成果标志着我国生态环保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长期以来,我国生态环保领域法律制度呈现分散零散的状态。过去的发展中,生态环保有关立法包括30多部法律和100多件行政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由于制定和实施时间不同,存在着条款重复、内容空白甚至相互矛盾等问题。不同法律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造成执法人员在处理环境问题时需要在多部法律中寻找依据,效率低下,也容易产生执法不一致的现象。这种"单打独斗"的状况与生态环保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要求不相适应,亟需通过法典编纂实现"握指成拳"。 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实现了我国生态环保法律制度的重大创新。其中最核心创新在于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这一举措改变了以往主要聚焦末端治污的思路,将治理视野扩展到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体系,从源头上预防生态环境问题。通过这种整合,将循环经济、能源转型、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分散的规定纳入统一框架,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形成有机统一的三维协同格局。 在应对气候变化上,生态环境法典的意义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还没有制定专门法律,生态环境法典通过独立成编,将国家的"双碳"目标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举措从政策目标上升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刚性制度,确保产业、能源、消费等重点领域的绿色转型有法可依,这对于推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很重要。 除了结构创新,生态环境法典在执法力度上也实现了明显提高。法典明确规定对县级生态环保部门赋予独立执法权,破解了长期存在的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的痛点问题。这一规定使得基层执法部门能够更加有效地发现和处理环保违法行为。 同时,法典增加了对新型环保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对于未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设、擅自引进外来物种、违法使用落后拆解技术等新兴环保问题,法典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处罚力度也大幅提高。比如,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的行为,从原来的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提高到2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处罚力度增加了10倍。 法典还对环评、监测机构的弄虚作假行为规定了高额罚款,并配套没收违法所得、禁止从业等措施,目的是让造假者付出沉重代价,从而强化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法律敬畏。 通过系统集成分散的法律规定,生态环境法典有效解决了原有立法中存在的冲突问题,补齐了法律空白,使执法人员在处理环保问题时能够直接选择适用条款,避免了法律适用的混乱。这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也增强了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法典的生命力在于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既是对既有制度的系统梳理与完善,也是面向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长期制度安排。把“纸面制度”转化为“实际成效”,关键在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共同发力,让更清晰的规则和更严格的责任真正落地,持续守护蓝天、碧水、净土,推动发展方式加快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