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去年发出435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问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面临“家庭纠纷外溢”和“风险场景多元化”的双重挑战。

近年来,个别家庭在离婚、分居、抚养权争议中出现抢夺、藏匿子女等行为,导致未成年人基本生活秩序被打乱,教育、医疗与情感联结受损,甚至引发持续性心理创伤。

与此同时,校园安全、学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等案件仍时有发生,社会对学校应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程度责任的关注度持续上升,迫切需要通过更明确的规则为各方行为划定边界。

原因:从司法实践看,矛盾集中在三方面。

一是部分监护人法治意识淡薄,将子女视作“争夺资源”而非独立权利主体,遇到婚姻家庭变动时以对抗方式处理抚养问题。

二是少数监护人存在暴力、虐待、遗弃等严重失职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客观上使未成年人处于持续风险之中。

三是未成年人保护涉及多部门、多环节,若信息共享、干预衔接不足,容易出现“发现难、处置慢、反复发生”的治理痛点,影响保护效果。

影响:最高法工作报告释放出鲜明信号——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置、综合治理、前移防线。

报告披露,人民法院综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推动“六大保护”相融互促。

以河南法院审理继母虐待女童案为例,司法机关在刑事追责的同时同步处理民事权益救济,既依法定罪判刑,也判令变更抚养关系并赔偿人身损害,体现了“惩治犯罪与修复权利并重”的司法导向。

数据层面,2024年依法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监护资格,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依法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435份,分别同比增长66.7%、90.8%。

一增一减之间,体现的是司法对监护失职、亲权滥用的更强干预力度,也表明相关纠纷在现实中具有一定多发性,需要持续以法治方式疏导化解。

对策:一是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把“儿童利益最大化”落到可执行的裁判和措施中。

对严重失职、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监护人,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并通过变更抚养关系、社会救助衔接等方式,确保孩子有人管、有人护。

二是用足用好人格权保护工具,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行为及时依法制止。

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既体现对未成年人稳定生活秩序与人格尊严的尊重,也通过明确禁止性义务与法律后果,对当事人形成有效震慑,减少“以抢代争”“以藏求胜”的对抗升级。

三是完善校园侵权案件裁判规则,推动形成“学校尽责、家长尽心、社会尽力”的共治格局。

报告提出依法审理涉校园侵权案件,明确学校尽职可依法免责,有助于引导学校将资源更多投入风险预防与安全管理,同时也推动家庭强化监护责任,形成教育与保护的合力。

前景:随着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司法保护正由“事后处置”向“预防干预、综合治理”延伸。

下一步,围绕家庭监护的评估、干预、矫治与替代性照护机制有望进一步完善;人格权侵害禁令等程序性工具将更常态化、更精准地服务于纠纷快速止损;校园侵权规则也将更加清晰,有利于稳定学校教育秩序、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在多部门协同和社会力量参与下,“六大保护”贯通效应将进一步释放,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可感、更可及的法治保障。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

最高法工作报告中这些数据的增长,既反映了人民法院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积极作为,也体现了全社会对儿童权益保护的日益重视。

从撤销监护权到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从刑事制裁到民事救济,人民法院正在构建更加立体、更加有效的保护网络。

这些努力表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司法工作的重要任务,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