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永州中院把一起强奸幼女案的量刑给改了。这事其实发生了挺久了。被告刘胄赟当年因强奸两个幼女被一审法院判了八年。后来二审法院改判他六年。这回永州中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这个案子,最终把二审的判决给撤销了,维持了一审的八年原判。 这次判决可不是随便改的。永州中院先是不公开开庭审理,又经过合议庭评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才下的决心。结果是把刑期恢复到了八年前的那个数。大家都觉得这是司法公正的表现。 这案子关注度挺高的。刘胄赟犯罪时用的是未成年幼女,对其中一个还实施了多次侵害。这种行为太恶劣了,根本不把社会道德底线放在眼里。咱们国家刑法也明确规定过,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要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之前也发布过指导意见和典型案例,一直强调要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尤其是性侵案件,必须依法严惩。这个案子一审法院判得挺到位的,考虑到了被告是对幼女实施多次侵害这种从重情节。 原二审把刑期缩短到了六年,这明显没体现出对侵害幼女犯罪从严惩处的原则。所以永州中院才会启动再审程序把错误纠正过来。 审判监督程序是个重要的司法制度设计。这次改判就是它发挥作用的表现。说明法院敢于直面问题、勇于纠错。也表明法院通过法定程序确保每一个案子都经得起检验。 这次改判的意义可不少。第一是传递了一个信号:司法机关对性侵未成年人这种严重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不管是多轻微的偏轻判决都会被监督纠正。 第二是体现了量刑规范化建设的重视。统一量刑尺度很关键。这次再审也有助于厘清这类严重犯罪的量刑因素。 最后这也是一次法治宣传教育。让公众看到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判决之初还贯穿权利救济和监督纠错的全程中。 总之这次再审改判是对受害幼女及其家庭的交代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