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于女士在北京结识了董某,不久怀孕后发现他早已结婚。孩子出生后,董某给了她一套海淀区的房产,说是给母子俩的保障,但这房子一直没过户。2023年,于女士把董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居住权,法院判她俩有权住在那里。拿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董某就把房子卖给了郑某,市场价450万的房子只卖了250万,而且郑某没看房就全款付清了房款。 卖房后董某失联了,郑某带了人上门,把屋里所有东西都清空了,还雇人看着门不让于女士母子进。警察来了也没办法,只能让他们走法律程序。钱花光后,于女士只能在楼道搭帐篷住。最冷的时候零下十几度,帐篷不保暖,孩子缩成一团。邻居看不下去给他们送吃送喝,还有暖宝宝。 2026年1月22日这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来了。执行法官拿着判决书进门,对方还在那里扯皮说租房。法官告诉他们:“关于所有权的纠纷你们可以另案起诉,但今天必须保障母子俩的居住权!”对方不敢再磨蹭,开始收拾东西走人。 房门打开的那一刻于女士哭得很伤心,拉着儿子走进这个住了132天的家。房间很乱有垃圾但很温暖。法律人士说这就是“买卖不破居住权”的例子。郑某恶意买房很可能合同无效。但这132天对孩子来说太难了。 有些恶法律能管得住但有些伤时间很难好起来。希望这个冬天过后母子俩能迎来真正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