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江苏省宜兴市完成新一轮干部人事调整工作。宜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及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系统的多项人事任免决定,标志着该市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治理能力上迈出新步伐。 根据会议决定,唐凯同志被任命为宜兴市水利局局长,接替卸任的蒋华平同志。水利工作关系防汛抗旱、水资源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新任局长承担着统筹全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水资源管理、推进河湖长制落实等重要职责。当前正值长三角一体化加快的关键时期,宜兴作为太湖流域重要节点城市,水利工作的战略地位愈发凸显。 陈洁同志被任命为宜兴市商务局局长,接替林锋古同志。商务工作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涉及招商引资、对外贸易、消费促进等多个领域。当前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宜兴作为长三角制造业重镇,商务工作有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等多重任务,新任局长需要在稳外贸稳外资、促进消费升级等展现新作为。 司法系统上,此次人事调整涉及宜兴市人民法院多个岗位。骆叶香同志被任命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赵玲、吴颖、钱潮三位同志被任命为审判员,充实了审判力量。此外,陈国斌同志的副院长职务、刘红英同志的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等多个职务被免去,庄妍、翟一平、王俐强、储哲君等同志的审判涉及的职务也相应调整。此外,毕天煜同志的人民陪审员职务被免去。 从此次人事调整的整体布局来看,显示出几个鲜明特点。一是调整范围广泛,既涉及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又涵盖司法系统的多个层级岗位,反映了干部队伍建设的系统性和全面性。二是注重专业匹配,新任命的干部将在各自岗位上发挥专业优势,推动相关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优化队伍结构,通过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保持干部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人事调整是宜兴市贯彻落实新时代干部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助于深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整体功能。在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背景下,选优配强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对于推动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水利和商务两个部门的"一把手"调整,发出宜兴市委市政府兼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明确信号。新任领导干部需要在短时间内熟悉情况、进入角色,既要保持工作连续性,又要在新的起点上谋划新思路、开创新局面。司法系统的人员调整则有利于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司法服务质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人事任免既是制度程序的体现,也是对治理资源的重新配置。把“岗位调整”真正转化为“工作提升”,关键在于依法履职、务实担当,并以可检验的民生成效作为衡量标准。以实干检验责任、以制度守住公正、以改革提升效率,才能在发展与安全、活力与秩序之间取得更优平衡,为地方现代化建设打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