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加码生态修复治理资金 "山水工程"奖补比例最高提升至80%

问题:近年来,我国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进入系统治理、综合施策的新阶段,但部分地区仍面临生态本底脆弱、历史欠账较多、治理边界跨行政区等现实困难。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涉及面广、链条长,既要统筹上游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也要兼顾生态修复与风险防控、产业转型与民生改善。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点多面广、成因复杂,一些区域还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土地破碎化、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等问题,修复投入大、周期长,单靠地方财力容易出现“项目碎片化”“投入不足”“标准不一”等现象,影响治理成效的持续巩固。

原因:一方面,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具有显著的外部性和长期性,收益往往跨地区、跨时段显现,地方在短期财政压力下存在投入约束。

另一方面,生态系统是整体,行政区划并不等同于自然单元,跨流域、跨省域的生态问题需要协同治理,但过去在项目统筹、资金安排、绩效管理等方面,仍需要更明确的制度牵引和激励机制。

此外,随着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提高,生态修复不仅追求“补短板”,还要强调“提质量”,需要在资金使用效率、治理模式创新、工程质量管控等方面形成更可持续的政策框架。

影响:此次财政部修订资金管理办法,释放出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支持力度的明确信号,对推动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质增效具有多重意义。

其一,提高“山水工程”中央财政奖补比例,有利于增强地方组织实施重大综合修复工程的能力,推动项目由“能做”向“做优”转变。

按新规,省内区域项目最高奖补比例可达75%,单个项目奖补上限为20亿元,能够更好匹配工程综合性强、投入强度高的特点。

其二,首次明确支持跨省联合申报,跨省域项目最高奖补比例可达80%,单个项目奖补上限为25亿元,有助于打破行政边界对生态治理协同的制约,推动以流域、山系、生态功能区为单元开展一体化治理,提升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其三,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将促进资金使用更加规范透明,强化绩效导向,减少重复建设与低效投入,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为“十五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提供更稳定的政策预期。

对策:从落实层面看,各地在用好中央奖补政策的同时,应更加注重项目谋划的科学性与系统性。

一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围绕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关键生态功能,精准识别短板,形成“治理清单”和“成效清单”。

二是强化跨区域协同机制,特别是对跨省流域、跨区域山系等自然单元,建立联合申报、共建共享、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推动“同一条河、同一片山、同一块生态功能区”采用一致的修复标准与管护要求。

三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项目全过程管理,强化前期论证、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和后期管护,推动工程治理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避免“重建设、轻管护”。

四是统筹生态修复与地方发展需求,合理引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与国土空间规划、矿山治理、乡村振兴、灾害防治等政策协同,形成“修复—管护—利用”闭环,提升长期综合效益。

前景:面向“十五五”,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将更加突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与协同治理。

随着奖补比例提高、跨省联动机制明确,预计将带动更多以流域和生态功能区为单元的大项目落地,推动从“单点修复”向“全域提升”转变,从“工程思维”向“系统思维”深化。

同时,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也意味着对项目质量与绩效提出更高要求,未来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标准统一、长期管护等方面可能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促使生态修复从“阶段性投入”走向“常态化治理”。

在这一过程中,如何把握好工程措施与自然恢复的关系、生态效益与社会经济效益的平衡、短期见效与长期稳定的统筹,将成为检验政策落地成效的重要维度。

生态兴则文明兴。

此次《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不仅是财政政策的优化升级,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深化实践。

通过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财政支持体系,特别是创新性地支持跨省域协同治理,我国正在探索一条系统化、整体化的生态保护修复新路径。

随着政策落地实施,预计将有更多区域通过联合申报、协同治理,共同守护绿水青山,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实生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