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审议 以法治护航美丽中国建设

问题:生态环境治理进入深水区,法治供给亟须更“系统化”的升级。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健全,已形成由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标准共同构成的制度网络,为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修复保护提供了重要支撑。但从运行情况看,分散立法实践中容易出现规则交叉、条款重复、衔接不畅、责任边界不清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向绿色化、低碳化转型,污染物与化学物质治理、新兴环境要素管理、跨区域协同、公众环境权益保障等新情况持续出现,迫切需要以更高层级、更强统筹的立法方式提升治理效能。 原因:转型发展对制度提出更严密要求,治理对象与治理方式同步变化。一上,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结构加速调整,推动制度供给从“分领域应对”转向“系统治理”。另一方面,生态环境问题的复合性增强:传统污染治理仍需巩固提升,新污染类型与风险源不断出现,且跨流域、跨区域、跨部门特征更加突出,单一法律难以覆盖全链条、全要素、全周期的治理场景。同时,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期待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对油烟、恶臭、噪声等身边问题的法治回应要求更直接、更细致。 影响:法典编纂有助于提高制度统一性、协同性和可预期性。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入审议,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迈向以法典统领、以体系支撑的新阶段。通过统一规则表达和制度安排,有助于减少规范冲突,提升执法司法尺度一致性,增强社会主体对守法成本与合规边界的预期;也有利于把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成熟做法以更稳定的法律形式固化下来,形成更可持续的长效机制,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对策:以“适度法典化”统筹整合、突出重点、预留空间,形成可实施、可持续的制度框架。草案在路径上强调“三个结合”:第一,将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领域现行法律纳入法典统筹安排,法典出台后对应的原法律不再保留,提高规则一体化程度;第二,对流域区域治理、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以及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的制度规范,吸收其核心内容,强化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第三,面向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新需求,设置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后续专门立法和配套制度完善预留衔接空间。结构上,草案共5编、1242条,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其中,总则编确立基本原则和基础制度,发挥统领作用;污染防治编与生态保护编突出问题导向与系统治理;绿色低碳发展编回应转型需求,强化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法治支撑;法律责任编深入增强约束力度,推动责任落实。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对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等新领域污染防治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并对秸秆焚烧、餐饮油烟、异味、噪声等群众关切事项加强规范供给,同时提出城乡绿化应科学选择树种草种等要求,体现以民生关切为导向的立法取向。 前景:以法典为牵引,推动从“条块治理”走向“全域协同”,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预期。下一步,法典落地仍需配套制度细化、标准体系完善与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尤其要加强跨区域联防联控、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等机制,形成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可监督可问责的治理闭环。随着法典化治理框架逐步确立,生态环境保护将更深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在守住生态安全底线的同时,激发绿色发展动能,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稳定、更可持续的法治保障。

法立则青山常在,制明则绿水长流。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定包含着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使命。随着这部法典出台实施,将更有力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提升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支撑,并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发挥更关键的制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