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检察院聘任新一届听证员 专业力量助推司法公正

问题——司法办案对公开透明与社会信任的更高需求 社会法治意识不断提升的背景下,人民群众对办案过程的参与度、可感知的程序正义以及结果的可解释性提出更高期待。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刑事申诉、民事行政监督等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决定时,如何让监督过程更加公开、让法律适用更具说服力,成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课题。检察听证作为制度化渠道,通过“可听、可评、可释”的方式,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程序共识。 原因——制度建设推动“专业第三方”参与监督评议 检察听证工作在制度层面持续完善。依据有关规定,听证员从社会各界择优遴选,通常需经过公开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及考察等环节,确保人选具备必要的政治素质、法治素养与专业能力。在此框架下,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完成第二届听证员选任工作,确定梁菲菲、陈慕伟两名律师入库,聘期自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律师群体具备较强的证据审查能力、程序意识和法律论证能力,能够为检察机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理结论等关键环节提供更具专业性和可检验性的外部视角,这是推动检察听证高质量运行的重要原因之一。 影响——提升办案说理质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检察听证员的价值,集中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增强决策的专业支撑。听证员基于证据与法律独立发表意见,有助于检察机关深入校准法律适用与监督尺度,提升决定的严谨性与可解释性。二是促进公开透明与社会认同。通过听证程序,让当事人、社会公众更直观地了解检察机关的审查逻辑和法律依据,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疑虑,推动“看得见的正义”。三是助力矛盾化解与社会治理。通过释法说理、回应争议焦点,推动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促进息诉罢访和纠纷源头治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对策——以规范履职守住公正底线,以能力建设提升听证质效 听证员制度作用发挥,关键在规范与能力两端同步发力。其一,严格履职纪律。听证员应当遵守回避要求、保守案件信息、恪守独立中立,确保听证意见不受外部因素干扰,以程序正义维护司法权威。其二,强化专业供给与分工协同。结合律师专业特长参与相关类型案件,有助于提升听证针对性。据了解,梁菲菲在婚姻家事、未成年人保护及刑事辩护等领域具有实践经验;陈慕伟在合同纠纷、公司股权争议等民商事争议解决以及政企法律顾问事务上较为熟悉。其三,完善听证闭环机制。检察机关可听证议题设置、证据展示、意见吸收与反馈等环节提升,使听证从“程序参与”进一步转化为“质量增益”,以更高水平的释法说理回应社会关切。 前景——推动“阳光检务”走深走实,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格局 从发展趋势看,检察听证将更加注重常态化、规范化与精细化运作:一上,听证覆盖的案件类型和适用场景有望进一步拓展,更好服务高质效办案与法律监督;另一方面,听证员队伍建设将更强调结构合理、专业互补与动态管理,以适应社会治理新需求。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依法参与听证评议、提供第三方专业意见,将促进司法公开、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权威性上发挥更积极作用。两名律师表示,将以专业能力和中立立场参与听证工作,依法履行职责,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听证质效贡献力量。

检察听证的价值不仅在于程序公开,更在于通过制度化参与和专业评议,将法治原则转化为可验证、可理解的办案过程。听证员的规范遴选和依法履职,将继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增进社会共识。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公正,以公开透明凝聚法治信任,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