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康养旅居退款扣“违约金”引争议 执法介入督促企业全额退还并整改合同条款

一、问题:合同设"单向违约"条款,消费者退款遭遇阻碍 64岁的西安市民杜先生于去年10月与陕西暮光集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签订康养旅居服务合同,缴纳费用3980元。

然而,临近出发之际,杜先生发现对方所承诺的康养基地实际条件与合同约定存在明显差距,认为企业已构成违约,遂提出退款申请。

然而,退款过程并不顺利。

涉事公司仅退还3184元,以"违约金"名义扣留796元,理由是合同中载有消费者违约须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

杜先生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是对方未能履行承诺在先,自己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二、原因:合同条款失衡,经营者责任缺位 执法部门调查后发现,涉事合同存在明显的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

合同文本中仅列明了消费者一方的违约责任,却对经营者的违约情形及相应责任只字未提,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失衡现象。

这一问题在老年消费群体中具有一定普遍性。

部分文化旅游、康养服务类企业在拟定合同时,倾向于以格式条款转移经营风险,将违约责任单方面压向消费者,而对自身服务承诺的兑现缺乏约束。

老年消费者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签约时往往难以识别此类条款中的潜在风险,一旦发生纠纷,维权之路往往漫长而艰难。

三、影响:媒体监督与行政执法形成合力,推动问题快速化解 此次纠纷的解决,得益于媒体监督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联动。

相关媒体于3月2日对此事进行报道后,西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迅速作出响应,于3月9日将当事双方召集至现场,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规,认定涉事合同条款不合理,责令企业退还被扣款项。

3月9日当天,杜先生即收到全额退款,历时数月的维权困境就此化解。

这一案例表明,在消费纠纷处理中,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不可忽视。

当行政投诉渠道未能及时发挥效力时,媒体曝光往往能够加速监管介入,形成对违规经营行为的有效震慑。

四、对策:强化合同监管,完善老年消费保护机制 针对此类问题,相关部门应从以下几个层面加以应对。

在合同规范层面,市场监管和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康养、旅居类服务合同的格式条款审查,推动建立行业示范合同文本,明确要求经营者在合同中对等列明双方违约责任,从源头堵塞漏洞。

在执法监管层面,应建立健全投诉快速响应机制,缩短消费者维权周期,避免因处理迟缓导致当事人陷入长期维权困境。

在消费者教育层面,应针对老年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消费权益普及工作,提升其识别不公平合同条款的能力,引导其在签约前仔细审阅合同内容,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士协助。

五、前景:康养旅游市场规范化发展仍需持续发力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康养旅居市场需求持续扩大,相关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然而,市场扩张与监管能力之间的落差,使得消费纠纷时有发生。

如何在鼓励行业发展的同时,切实保障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此次事件的妥善处理,是一个积极信号,也是一次有益警示。

只有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真正落到实处,康养旅游市场才能赢得公众信任,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从个案维权到行业规范,这起纠纷的解决为康养服务市场树立了监管标杆。

在银发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唯有建立权责对等的市场规则,才能让消费者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监管部门主动作为与媒体舆论监督的有效联动,正推动形成更健康的老年友好型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