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月24日下午,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光明街附近一商场内,扶梯区域发生一起涉及轮椅的跌落事故。
多段网络视频显示,轮椅停留在一楼地面,扶梯中部及接近二楼处分别有人倒地,周边群众协助搀扶;随后急救人员抵达现场开展处置,有伤者被送上救护车,现场还可见医护人员抱起一名儿童。
多方信息称,事发时一名女子推轮椅上扶梯,轮椅上老人怀抱孩子,临近二楼时轮椅卡住并失稳,三人滚落受伤。
商场工作人员表示扶梯处设置有禁止轮椅乘用的提示标志,商场内配有直梯,但仍有顾客选择推轮椅乘扶梯。
原因: 从公共安全规律看,轮椅不宜搭乘扶梯并非简单“提醒”,而是基于结构和动力特性形成的刚性风险:扶梯踏板存在缝隙与齿槽,轮椅小轮易发生卡阻;扶梯运行带来的惯性与坡度变化会放大推行者控制难度,尤其在上端过渡位置,速度变化与踏板平整度转换易导致“前倾”“后滑”等失控情形。
叠加此次情形中的“轮椅上坐人、怀抱儿童、多人同行”,重心更高、受力更复杂,一旦卡滞或推行者握持不牢,极易在短时间内形成连锁跌落。
另一方面,个别顾客对“直梯可用但更省事”的路径依赖,以及对提示标识“可变通”的误解,也可能增加违规使用的概率。
管理层面,尽管现场设置了禁止标识,但是否存在提示不够醒目、现场疏导力量不足、重点时段缺少劝阻等情况,仍需有关方面进一步核实。
影响: 此类事故的外溢效应不容忽视:一是对老年人、儿童等脆弱人群造成直接伤害风险,跌落易引发头面部外伤、骨折及二次挤压;二是对扶梯其他乘客造成连带危险,跌倒后可能引发“人群连环摔倒”,并增加踩踏隐患;三是对公共场所安全信任形成冲击,既考验商场现场处置能力,也提醒社会公众遵守安全规范的重要性;四是从城市治理角度看,随着无障碍出行需求上升,公共场所需要在“便利”与“安全”之间建立更清晰的边界和更有效的引导机制。
对策: 针对类似风险,治理的关键在于“规则清晰、设施友好、现场可控、应急有效”。
一是强化无障碍通行引导。
商场应在扶梯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更醒目的禁用提示与替代路径指引,将直梯位置、最近入口、等候时间等信息前置展示,降低“找不到、嫌麻烦”的心理成本;对行动不便人群可设置志愿者或服务岗,提供引导或陪同服务。
二是完善现场劝阻与分流机制。
对推轮椅、婴儿车、手推车等高风险情形,建议在客流高峰时段增加巡查,必要时实行入口软隔离,引导其使用直梯;同时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行为及时提醒,避免“看见了但来不及”。
三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现场紧急停止按钮的及时使用对降低伤害至关重要。
商场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明确“先停梯、再救护、再疏散”的流程,配置基础急救物资并与属地急救体系建立快速联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可在最短时间内控制风险并实施救治。
四是加强面向公众的安全提示。
通过广播提示、电子屏滚动字幕、案例宣教等方式,持续普及“轮椅、婴儿车不得乘扶梯”的原因与替代方式,避免提示停留在“禁止”而缺乏解释,从而提升公众遵从度。
前景: 随着城市商业综合体密集化、老龄化程度加深以及亲子出行增多,围绕扶梯的安全风险将更具普遍性。
未来一个阶段,公共场所安全治理需要从“事后处置”更多转向“事前预防”,将无障碍设施的可达性、指引的可见性与现场服务的可获得性作为评价重点。
同时,相关标准与行业规范也可进一步细化对商场扶梯入口管理、提示标识设置、风险行为劝阻职责等要求,推动形成可操作、可落地的管理闭环。
对公众而言,遵守规则、选择直梯不仅是对自身安全负责,也是对他人安全与公共秩序的维护。
公共安全无小事。
这起商场扶梯事故虽然发生在一个具体的商业场所,但其深层反映的是全社会在公共设施安全管理和使用规范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
安全提示只有在得到充分重视和遵守时才能发挥作用,而这需要管理部门、使用者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们应当以此事故为鉴,在日常生活中更加谨慎地对待每一项安全规范,让安全意识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最终构建更加安全、有序的公共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