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规模不断扩大,权益保护面临新课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1月27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我国将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这是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举措。
根据全国总工会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
这一群体主要包括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他们通过互联网平台接受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服务,通过劳动获取报酬。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的快速增长,已成为我国就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日益凸显。
由于平台企业用工形式新、劳动者就业方式新,且在不断发展变化,现行劳动法律体系存在滞后性,难以有效覆盖这一新兴群体。
具体表现为:劳动关系界定不清,导致大多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难以纳入现有职工社保体系;收入不稳定、劳动保障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企业规避用工责任缺少相应法律规范;职业伤害保障覆盖面有限。
这些问题制约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也影响了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
制定专门的权益保障办法,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必然选择。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
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提出,要"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营造公平有序就业环境"。
这些中央重大决策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指明了方向。
我国在这一领域已有一定的制度基础。
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2024年2月,人社部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等三份指引文件,引导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健全用工管理制度。
这些举措为制定专门办法奠定了基础。
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取得显著成效,为权益保护提供了有益探索。
2022年7月,我国正式启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在工伤保险制度框架下,结合新就业形态特点,创新提出按单计费、每单必保的保障模式。
截至2025年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累计参保人数已达2510万人,覆盖面不断扩大。
试点实践表明,推进职业伤害保障有利于分散平台企业经营风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特别是对重大伤亡的保障,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性作用。
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方向已明确。
根据国务院关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我国将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监管制度。
用3年左右时间,推进职业伤害保障广覆盖,稳步扩容省份、新增企业、拓宽行业。
同时,抓紧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这些举措形成了系统的制度设计,既包括保险保障层面的创新,也包括劳动关系和劳动规则层面的规范。
在数字经济重塑就业形态的时代背景下,这场关乎8400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变革,不仅是对"劳有所得、伤有所保"基本诉求的回应,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探索。
如何平衡企业创新活力与劳动者权益保障,将成为检验新规实施成效的关键标尺,其经验也将为全球劳动治理转型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