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终审驳回专利恶意诉讼案 明确谴责滥用诉权行为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这起案件因原告诉讼行为异常、索赔金额反复变动而备受瞩目,最高法判决中明确指出原告行为"有违诚信原则",并予以公开谴责,为规范专利诉讼秩序树立了鲜明导向。 案件起因于2025年,露某美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宇树科技生产销售的机器狗产品侵犯其持有的"一种电子狗"发明专利权。该公司主张被诉产品销售额超过七千八百万元,构成直接侵权,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然而,法院查明的事实却揭示出这起诉讼背后的诸多疑点。 经审理查明,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通过受让方式获得涉案专利权,其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仅为预包装食品和日用百货销售,与智能机器人技术领域毫无关联。更令人关注的是,该公司在获得专利权后仅五日即提起诉讼,诉讼策略呈现明显的投机性特征。 在索赔金额上,露某美公司的诉讼请求多次出现异常变动。一审阶段,该公司仅象征性地主张赔偿五百元,但同时要求"以法院审计结果为准",并提出按侵权获利的三至五倍适用惩罚性赔偿,潜索赔总额可达七千万元以上。进入二审程序后,该公司在询问结束前将索赔金额临时提高至八千万元,但在询问结束仅一天后,又迅速将索赔额回调至最初的五百元。这种大幅度、短时间内的反复变更,在司法实践中极为罕见。 从技术层面分析,一审法院经过详细比对认定,被诉产品缺少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的三项必要技术特征,包括液位传感器、气体传感器以及可变色的仿生毛皮。露某美公司主张的"油漆变色""外衣更换"等特征,在技术实质上无法等同于专利文件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基于此,杭州中院于2025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宇树科技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对露某美公司的诉讼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判决书明确指出,该公司一上声称对方侵权获利数千万元,另一方面却仅象征性索赔五百元,同时要求以法院审计为准,此举实为"精心算计"——既规避高额诉讼费用,又借虚高索赔金额向被告施加压力。法院强调,任何人行使权利和参加诉讼均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专利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界人士指出,当前我国对于滥用专利诉权的反制手段主要体现遏制恶意诉讼上。考虑到此类诉讼多发生企业重大融资或上市等关键阶段,一旦恶意维权得逞,可能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建议对应的法律规定深入细化完善。本案判决书详细披露案件背景,对诉讼异常行为进行公开谴责,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警示作用。 从司法实践角度观察,本案反映出专利权保护与防止权利滥用之间的平衡问题。一上,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促进技术进步的重要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少数主体将专利权异化为不正当竞争工具,通过恶意诉讼谋取不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创新环境。最高法在本案中的明确态度,为各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指引。

这起“电子狗”专利纠纷的终审落槌,不仅是一场技术比对意义上的胜负,更是一堂关于诚信诉讼与权利边界的法治公开课。专利制度的本意在于激励创新、保护创造,而非为“精算式诉讼”提供套利空间。以诚信为底线、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才能让知识产权真正成为推动产业进步的“加速器”,而不是扰乱市场秩序的“杠杆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