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被告制售假冒进口商品获重判 公益诉讼追偿近800万元

近期破获的一起假冒进口商品案件显示,部分不法分子以“进口”为噱头,将普通或来源不明的产品通过境内灌装、贴标等方式伪装成进口商品,再通过网络平台销往全国。2019年10月至2022年1月,林某某等三人以低价购入假冒进口红酒、孕期维生素、护肝片及驱虫药等商品,并网上招揽顾客销售。经鉴定,涉案红酒、维生素等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驱虫药为假药。据统计,该案涉及1758笔交易、158种商品,销售范围覆盖30个省级行政区的83个地级市,影响广泛。 原因分析: 该案反映出低成本造假与网络传播的叠加风险。一上,境内灌装贴标操作简单且隐蔽性强,不法分子通过仿冒外文标识和虚构进口信息抬高售价;另一方面,网络销售突破地域限制,导致取证和追责困难。此外,消费者对进口红酒、保健品等品类存在信息差,容易被“低价进口”等话术误导。而受害者分散、单笔金额较小,也增加了维权难度。 社会危害: 此类行为危害多重。假药可能延误治疗或引发错误用药风险,假冒商品则损害品牌信誉和市场公平竞争。更严重的是,“假冒进口”行为利用消费者对品质的信任,破坏消费信心,甚至引发对跨境商品和电商平台的普遍质疑。 应对措施: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在刑事办案中发现侵权行为波及众多消费者,遂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形式介入。广东省消委会随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张对假冒商品适用三倍赔偿、假药适用十倍赔偿,总计797.14万元,并要求被告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2025年2月,法院一审支持全部诉求。目前,已执行到位282万元,剩余款项正在处理中。广东省消委会还发布公告,提示消费者提交凭证以申领赔偿。 未来建议: 针对“境内加工+伪装进口+网络分销”的新型侵权模式,需加强全链条治理:一是压实平台责任,完善对低价异常、伪进口标签等风险的识别机制;二是强化跨区域执法协作,提升源头打击能力;三是发挥公益诉讼和惩罚性赔偿的威慑作用;四是优化消费者维权机制,降低维权成本。

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严格执法与多元共治相结合。公益诉讼和惩罚性赔偿既能震慑违法者,也能修复社会信任。唯有织密从生产到销售的监管网络,才能营造更安全、更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