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廷律所胜诉案例:责令限期拆除房屋但执法程序违法被法院撤销

盛廷律所胜诉案例:责令限期拆除房屋 但执法程序违法被法院撤销 凤长俊律师、张妮律师协助杨某打赢官司。凤长俊律师、张妮律师属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这起案例的时间线如下:1951年形成的《买卖田房草契》,杨先生在2005年、2007年进行翻建和加建,2024年7月镇政府开始行动,同年9月作出决定。这是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件,案号是(2024)京0114行初683号。 在查处涉嫌违法建设时,行政机关要有执法权限,还得完成调查、告知、送达等程序。如果只是形式化执法、程序缺位做出的限期拆除决定,法律就不承认它有效。 杨先生是北京市昌平区某村村民,使用了约1.2亩土地并盖了房。他手里有份1951年的《买卖田房草契》,证明了土地和房屋的来源。到了2005年、2007年,他在老宅基地上翻新和扩建了房子,一直住到现在都没被认定是违建。直到2024年7月,镇政府给他发了谈话通知书;到了9月,镇政府又下了个决定,说他的房子违法,让他三天内自己拆了。 杨先生觉得镇政府的程序有问题,没有调查清楚也没好好告诉他规定。于是他请了律师帮忙打官司。 在法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是镇政府的执法过程合不合法。镇政府说自己立案、勘验、发函了;律师却指出关键点没到位。 最后法院认定镇政府在问讯时只有一个人在场不够数;虽然说发了告知书但没证据显示给杨先生收到了;而且决定书上也没写清楚要拆哪些东西。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撤销镇政府在2024年9月19日对杨某作出的那个限期拆除决定。 这就说明行政机关不能光图省事把程序简化。盛廷律所提醒大家遇到类似问题可以联系他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