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初中女生骑电动车被吓倒,还去法院索赔22万

就在2025年3月,福建的一位老人在骑车时摔倒了。两名初中女生骑电动车路过时,犹豫了一下后还是主动上前把他扶了起来。不过,老人把责任推到了女生身上,说他是被吓倒的,还去法院起诉她们,要求赔偿22万元,里面还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 交警认定这次事故是“无接触事故”。老人承担主要责任,女生因为还没到16岁就骑电动车,还有转弯的时候没让直行的车辆,所以要负次要责任。这场官司原本定于2月26日开庭,结果原告方后来撤诉了。 郑女士是其中一个女孩的妈妈。她告诉风芒新闻,这件事已经处理好了,原告已经撤诉了。她们也把之前发在抖音和朋友圈的相关内容都删除了,不希望再占用公共资源。 江西安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陈晓东分析了这段视频。他说老人在骑车过程中避让了两次:第一次是为了避开白色轿车;第二次就是为了避开女生骑的电动车。陈晓东律师觉得主要原因是第二次避让。 江苏法德东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尹心雨也发表了看法。他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只是参考依据之一,并不是最终判决依据。如果查明女生的骑行行为导致了老人摔倒,就要看速度和距离等客观因素来确定责任比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公文书证。法院可以根据证据重新审查和划分民事责任。如果证明老人的惊吓是女生引起的,就要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来处理,由三方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江西广播电视台、广州日报等媒体报道了这件事。叶平生签发了这个新闻稿,孙轶英审核并修改后交给编辑邹皓明处理。最后胡普甜负责校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