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界河法庭在审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时,给主动还债的当事人开出了《自动履行证明书》。这场纠纷的起因是,工程结束后,被告给原告写了张结账欠条,但一直没给钱,原告才把对方告上了法庭。判决下来后,法官主动跟被告解释清楚判决的意思,被告这才主动申请履行义务。没过多久,被告带着165000元现金赶到法庭,当场把钱交给了原告。等原告把收条开了出来,法庭马上就给被告发了《自动履行证明书》。这就意味着这个案子还没到强制执行这一步,债务就已经还清了。 出具这样的证明,其实是法院在探索如何对守信者给予奖励、让失信者有机会修复信用的新方法。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那篇关于要在案件判决前化解矛盾的指导意见里提到的具体做法。通过把这种证书发给那些完全及时还钱的人,法院能帮他们洗掉因打官司可能沾上的信用污点。 这种做法既能让胜诉的人把“纸面上的权益”变成真金白银的钱,还能让那些有义务还钱的人心里更主动去履约。接下来,滕州法院还打算继续想办法把审判执行工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努力营造一个“欠债不还受惩罚、信守承诺有好处、遇到困难能帮一把”的好环境。 那什么是《自动履行证明书》呢?简单来说就是法律文书生效了之后,欠债的一方如果自己主动把所有该还的钱都还清了,只要向法院申请一下,法院就能给他开一张证明。这张证明就是份好的信用评价书,能帮当事人把社会评价修复好,消除他们在办审批、搞招标或者申请贷款时可能碰到的麻烦事儿。这么一来就能引导大家把“必须我去还”的想法变成“我主动想去还”,让解决纠纷的方式从最后才去强制执行变成一开始就在前面处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