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他把自己手腕上的手链放在了更衣柜里,结果洗完澡出来一摸,手链没了

咱就说说2024年发生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一件事儿。2024年12月那会儿,韩某去顺义区的一个洗浴中心消费,他把自己手腕上那条价值不菲的手链放在了更衣柜里。结果洗完澡出来一摸,手链没了。韩某赶紧找工作人员反映情况,还报了警。后来两边谈不拢,韩某就把经营方告上了顺义区法院牛栏山法庭,说是要赔偿三万五千多块钱的损失。经营方觉得自己没啥责任,他们在好多显眼的地方都贴了“贵重物品请寄存前台”,要是丢了“概不负责”,觉得已经尽到义务了。 法院审理的时候是这样想的:他们先把监控调出来一看,确定韩某进中心的时候确实戴着手链。再加上他发现丢了后反应特别快、说法也挺通顺,所以就认定手链确实是在店里丢的。然后法官谢衍明就跟大家掰扯了一下啥叫安全保障义务。他说洗浴中心既然是面向大众的服务业,肯定得对自己的场地和更衣柜啥的负责。这义务可不是光贴个告示就行的,得主动去排查安全隐患才行。 法院觉得经营方虽然贴了提示牌,但光这还不够。他们得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真的想办法让顾客看到提示了,比如工作人员是不是主动问了顾客要存东西。还有更衣柜的锁好不好用、有没有人天天去看一圈这些事儿也得查清楚。光靠那个“免责声明”想把责任全推了?那是行不通的。 至于责任咋分呢?法院也说了双方都有问题。店家没有做好足够的安保工作是过错之一;而韩某明明知道贵重东西该存前台,自己非要把东西放在没专人看管的普通柜子里也没跟老板打招呼,自己也得负点责任。最后顺义区法院定了调子:按过错大小算下来,店家得赔韩某手链损失2万元;至于误工费那些就不赔了。 谢衍明法官最后给大伙提了个醒。对于消费者来说以后出门在外可得多长点心眼儿;对于店家来说光写免责声明没用,得拿出实实在在的安全措施才行。这事儿判下来不光维护了韩某的利益,也给各行各业的老板们划了条明白线:以后别再想着靠那几条纸就能免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