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认定不应唯“区分表”是从——“爱彼此”商标无效宣告案终审落槌,司法实践为知识产权保护划出新边界

问题——同名标识在家居赛道引发权利冲突 记者梳理发现,此案源于两家企业在家居对应的商品上对同一文字标识“爱彼此”的使用与注册。2015年,浙江爱彼此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爱彼此”商标,后获核准,核定使用商品涵盖室内百叶窗帘、竹木工艺品、家养宠物窝及家具用非金属附件等。上海爱彼此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则主张其已在先取得“爱彼此”文字商标及“爱彼此ABS及图”组合商标权益,并认为争议商标足以造成市场主体与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误认,由此申请宣告无效并进入行政与司法程序。 原因——争议焦点从“分类表差异”转向“混淆可能性” 案件之所以出现行政裁定与司法判断分歧,关键在于类似商品的认定路径不同。早期行政审查阶段曾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维持注册。进入诉讼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结合商品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市场要素进行比对,认为相关商品均指向家居生活场景,重叠度高;同时,“爱彼此”文字完全相同,具有一定显著性,在一般注意力水平下更易导致混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深入明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作为重要参考,但不能替代对实际交易环境与混淆风险的综合判断。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结论,认定构成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影响——对企业品牌布局与市场秩序形成双重警示 从市场层面看,家居用品覆盖面广、产品形态多元、线上线下渠道交织,消费者购买决策常依赖品牌识别。相同文字标识在相近消费场景中并存,容易削弱品牌指向性,增加消费者辨识成本,扰乱公平竞争秩序。对企业而言,该案提示品牌策略不能仅停留在“是否跨群组、是否不同小项”的形式判断,而要评估商品之间是否存在功能用途交叉、渠道重合与受众共通等现实因素。一旦发生争议,既增加维权成本,也可能影响企业既有营销投入与渠道合作稳定性。 对策——以“混淆风险”为核心完善注册与风控体系 业内人士指出,企业开展商标布局应坚持“检索前置、分层保护、动态监测”的思路:一是提升检索深度,不仅检索同类群组,还应对可能形成替代、配套、组合消费关系的商品范围进行扩展检索;二是对核心品牌采取“文字+图形+组合”多维注册,并结合主营业务与未来品类延展路径进行防御性覆盖;三是建立常态化监测与异议、无效程序应对机制,及时处置近似抢注与边界侵权;四是在经营层面规范标识使用,确保实际使用与核定范围相匹配,减少因不规范使用引发的额外法律风险。监管与服务层面,可增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商标使用秩序治理,推动形成更高效的纠纷化解与风险提示机制。 前景——以更贴近市场的裁判尺度推动高质量创新 随着消费品市场竞争加剧,商标纠纷呈现“跨品类、跨渠道、跨地域”的新特点。终审判决释放明确信号:商标保护与确权裁判将更加注重交易现实与消费者感知,以避免机械适用分类造成权利边界失真。未来,围绕家居、快消、互联网零售等高频消费领域,类似纠纷仍可能增多。更稳定、可预期的规则导向,有助于引导企业把资源投入到产品品质与品牌创新上,通过合规布局获得长期竞争力。

这起历时五年的商标纠纷案终审判决,不仅解决了当事企业的争议,也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典型案例;司法机关通过个案推动制度完善,既保护了知识产权,也展现了法律适应市场发展的灵活性。案件启示企业:品牌建设不能依赖投机取巧的注册策略,而应立足于诚信经营和差异化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