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近年来,电子烟产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部分市场主体为争夺订单与渠道,出现低价竞销、无序扩张等现象,产业运行中“以量换价”“重复建设”等倾向抬头,供给端扩张与有效需求增长不匹配的矛盾逐步显现。
由此带来的风险不仅在于企业经营承压,也体现在产品质量、合规出口以及产业链稳定等方面,亟需通过制度化、可执行的政策安排加以规范。
(原因) 从行业特点看,电子烟产品迭代快、订单波动大,企业容易在短期景气预期下扩大产能和生产线布局;同时,产业链条长、环节多,一些主体通过委外加工、增设零配件产线等方式实现“隐性扩张”,增加了监管识别难度。
叠加国际市场规则差异、部分地区监管要求趋严,若企业对目的地法规研究不足,可能诱发出口合规风险,进而反向传导至国内市场秩序。
(影响) 若任由无序竞争延续,一方面会加剧产能闲置与资源浪费,挤压合规经营企业的利润空间,影响研发投入和产品升级;另一方面,可能放大质量安全、环保与生产安全等风险点,削弱产业整体信誉与国际竞争力。
对监管而言,出口回流、虚假报关等行为一旦增多,将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政策效果,增加治理成本。
(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在通知中提出以投资约束、产能核定、规模调控与执法监管相衔接的组合措施,核心指向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调整,推动行业从扩张速度转向质量效益。
一是从源头规范投资行为。
通知明确落实电子烟限制类产业政策要求,原则上不得投资新建项目;迁建及恢复建设项目不得扩大产能;原址技术改造一般不得增加产能,确需扩产的须满足产能利用水平、真实持续的市场需求以及安全、卫生、环保等配套条件,并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履行程序。
对以出口为主的企业,要求就新增产能所涉产品符合目的地国家(地区)法规和监管要求提供证明。
与此同时,明确禁止通过增加生产线能力、增设零配件产线、将主要工序委托给无证企业代工等方式变相扩产,防止绕开审批、突破政策边界;并强调涉及整合重组应符合反垄断等法律法规要求。
二是强化核定产能管理与动态调控。
通知提出按照公平公开、分类施策、稳妥有序原则实施核定产能管理,依据企业经营状况合理核定,严禁超核定产能组织生产经营;确需调整的,应申请重新核定并办理许可手续。
对于委托加工业务,明确委托方、受托方均须在核定范围内开展,遏制以委外名义突破规模约束。
对产能利用率较低却仍大量委外生产的企业,将结合经营状况调减其核定产能,引导产能向效率更高、治理更规范的主体集中。
三是以年度生产规模调控促进供需匹配。
通知提出在已核定产能范围内核定年度生产规模,作为企业年度产销目标,并坚持总量调控与从严审核相结合,合理确定生产规模调整量,降低无序竞争和价格战风险。
与此同时,将持续加强监管执法,对风险较高市场主体从严限制、重点核查管控,依法严厉查处出口回流、虚假报关、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安全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效应。
四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合规能力建设。
通知要求企业加强合规经营体系建设,尤其是出口业务要落实目的地法规与监管要求的符合性义务,在标准、质量、溯源、合同履约等方面强化内控管理,以合规确定性对冲外部环境不确定性。
(前景)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通知强调“动态平衡”与“分类施策”,释放出以规范促优化、以约束促提质的鲜明信号。
随着产能核定、规模调控、投资管理与执法监管协同推进,行业将加快出清低效产能和不合规主体,推动生产要素向管理规范、技术水平较高、绿色智能化基础较好的企业集聚。
未来一段时期,电子烟产业或呈现“总量更稳、结构更优、集中度提高、合规门槛抬升”的趋势,企业竞争焦点也将从单纯拼规模转向拼标准、拼质量、拼管理与拼国际合规能力。
电子烟产业的规范发展,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市场秩序稳定。
此次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的调控政策,以问题为导向,以法治为保障,体现了监管部门推动产业健康发展的决心和智慧。
在严格监管与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下,我国电子烟产业有望走出一条法治化、规范化、高质量的发展道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