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呈现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惠来县居民袁青向媒体反映,其购买并居住十余年的房产遭法院查封,引发关注;据了解,该房产位于华湖镇某小区,性质为小产权房。袁青一家自2008年装修后入住至今,期间按时缴纳房款和物业费,但该房产目前面临司法拍卖,一家人因此陷入困扰。 二、事件溯源 事情可追溯至2007年。当时,袁青的丈夫何雨看中该小区304房,与亲戚许某协商后,前往物业办公室办理房屋过户。物业负责人方某既负责物业管理,也参与小区开发对应的工作。由于许某此前预定的是204房和304房,何雨需将房号由“2”改为“3”。方某为其出具了修改后的《买卖契约》,并将房主名义改为袁青。 该小区建于本世纪初,销售方式为先预约登记后付款,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仅以《买卖契约》作为权属凭证。这在当时小产权房交易中较为常见。因经济条件有限,何雨与方某协商分期缴纳十余万元购房款。此后,何雨一家持续缴纳房款和物业费至今。 三、问题激化 转折出现在2021年9月。何雨缴纳物业费时,看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显示304房登记在许某名下,将被查封。经了解,争议的关键在于:方某在修改《买卖契约》时,仅向何雨一家提供了修改后的文件,但未同步更改物业公司留存资料。法院核查权属时依据物业留存的原始材料,遂将房主认定为许某并予以查封。 事后,方某以物业公司名义向金平区法院发函,说明304房实际房主为袁青,属于错误查封。物业公司还出具多份证明材料及《更正查封函》,用于佐证房主身份。随后,何雨与袁青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四、司法程序的分歧 一审阶段,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支持袁青夫妇的异议。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卢某(债权人)主张涉案房产为被执行人许某所有,但证据不足,遂驳回其诉讼请求。 进入二审后,裁判结果出现变化。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5年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中认为,一审在事实认定、举证责任分配及实体处理上存在问题,遂撤销一审判决,准许对涉案房产继续执行。二审理由与一审认定形成明显分歧。 五、问题的深层反思 该案折射出多重现实难题:其一,小产权房缺乏规范的产权登记,权属核验更易发生争议;其二,物业管理人员兼具多重身份,可能带来资料管理不规范、信息不同步等风险;其三,一审与二审结论差异较大,反映出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仍需深入统一;其四,执行异议机制在实践中的救济效果有待提升。 六、相应机构回应 针对争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表示,该案尚未结案,将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 七、现实困境 自2021年至今,袁青一家为此奔波多年,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随着房产可能进入司法拍卖程序,一家人的生活与权益面临压力,也引发公众对执行程序与权属核验准确性的关注。
这起跨越十余年的房产纠纷案,既考验司法机关在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之间的把握,也暴露出城镇化进程中有关制度衔接与历史交易处置的难点。如何在尊重既有交易事实与维护法律权威之间找到平衡,不仅关系到个案结果,也关乎基层治理与纠纷化解机制的完善。随着后续程序推进,本案最终处理结果或将为同类案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