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看了个新闻,上海又发生了一起独居老人突发脑梗死的事。有位53岁的独身女士潘高峰在虹口租的房子里昏迷了好几天,房东发现后赶紧把她送到医院抢救。可医生说她必须马上做手术,但找不到人签字。这下可急坏了医护人员,没办法就只能继续留观。 因为没有子女也没父母了,按理说居委会应该直接当她的临时监护人帮着签字。可是这位女士的户籍地和现居地不是一个居委会管的,两边都互相推脱责任,谁也不愿意接这个烫手山芋。最后还是媒体介入了才解决了问题。 我觉得居委会的做法确实有点让人想不通。《民法典》不是早就写清楚了吗?被监护人如果没有亲属的话,就由她实际居住的居委会来负责。哪怕是外地来的租客,只要在这个地方住满一年以上就算是这儿的住户了。 这个案例让我想起去年年底虹口那位46岁的蒋女士。她也是因为没人管最后孤独地去世了。现在的老人越来越多是独身生活的,要是再遇到这种紧急情况怎么办?相关部门真得好好想想办法了。 我个人觉得基层单位在执行法律规定的时候可能还有点不到位。在这种人命关天的事儿上就别计较太多了,先把治疗给弄好了再说。要是自己拿捏不准赶紧向上级汇报就行。 所以啊,大家如果发现自己没什么亲人的话最好早点弄个意定监护协议。现在不打算养老问题以后出事就晚了。这篇文章最后提到的是《上海又一独身女士脑梗昏迷,谁来签字不应成为难题》这篇报道是由潘高峰编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