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备受关注的跨境数字贸易税收政策有所突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2026年第11号公告,我国正式将网上传输方式的软件出口纳入增值税免征范围。 享受免税待遇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出口产品属于海关商品编码前四位为"9803"的软件类货物;二是采用网络传输方式出口并取得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适用免征政策。 这个政策调整有其现实背景。全球数字贸易规模已突破6万亿美元,我国软件出口连续五年保持15%以上的增速。传统以实物载体为主的税收监管模式已难以适应行业发展需求。2025年国务院发布的《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构建适应数字贸易的税收管理体系,此次政策调整正是这一战略的具体落实。 从企业层面看,新规将显著降低运营成本。以年出口额1亿元的中型软件企业为例——按现行13%税率计算——每年可减少税负约1300万元。更重要的是,政策消除了企业选择数字化交付方式的顾虑,有利于推动软件产业向轻资产、高效率模式转型。 有一点是,公告同步废止了财税〔2012〕39号、财税〔2014〕98号等三项旧规,形成新旧政策的系统衔接。这种做法反映了我国税收立法的成熟度,也反映出政策制定者对法律体系协调性的重视。 业内专家分析,该政策将产生多重效应:短期直接减轻企业负担;中期有助于培育更多数字化服务出口主体;长期则为构建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积累经验。在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规则博弈加剧的背景下,我国主动完善涉及的税制,体现出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积极态度。
网上传输软件出口免增值税政策的出台,是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这个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税收支持,也为整个软件产业的国际化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预计将有更多软件企业受益,进而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