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跟刘某是亲戚,她平时常在朋友圈发一些美容的案例。2024年3月,刘某看到这些照片觉得不错,就跟杨某说她也想试试。刘某因为信任杨某,根本没去了解具体用的什么产品,也没问清楚美容师有没有资质。到了2024年3月中旬和4月中旬,杨某分2次把美容师请到某小区的居民楼里。美容师给刘某注射了某品牌细胞保存液和细胞液,做了太阳穴、眼周还有下巴的填充。结果刘某觉得效果没达到预期,跟杨某谈退款也没谈拢,就把事情闹到了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 法院一查发现,杨某根本没拿到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都没有。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觉得,根据聊天记录、转账信息还有服务地点这些证据,能证明他们俩确实有服务合同关系。杨某用注射器给刘某做脸部注射填充,这种操作很侵入性和创伤性,属于医疗美容的范围,不是普通的生活美容。杨某自己没证,找的美容师也没执业资格,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 既然合同无效了,刘某要的赔偿也是合理的。不过刘某在选机构的时候有点疏忽大意,自己也要承担点责任。所以法院判杨某退一部分钱给刘某。法官解释说,那种需要打针做手术的服务都叫医疗美容,干这行必须得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果服务的人连医生证都没有或者没备案就开张干活,跟顾客签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作废后得把钱退回去;不能退的话就给点补偿;谁有错谁赔钱。 法官也提醒大伙,做医美风险大、专业性强,看病前一定要看看机构和人有没有证。尽量挑正规医院去办;消费凭证也得留着,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和健康安全。《民法典》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里都有相关规定:不能违法办事;违了法的事无效;无效了就要把钱退回来;犯错的人要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