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与监管效能提升,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作出修订并发布决定,进一步对当事人承诺制度的适用边界、程序要求和诚信约束作出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制度完善有助于在依法监管的框架下提升执法质效,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市场生态。
问题: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实践中,当事人承诺制度旨在通过协商方式促使当事人纠正涉嫌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补偿投资者损失并改进内部治理,从而实现及时止损与风险出清。
但一段时间以来,个别案件存在申请门槛与审查尺度不够清晰、部分当事人以协商之名行拖延之实、承诺资金保障能力与履约约束不足等现象,影响制度严肃性与市场预期稳定,也对执法资源配置提出挑战。
原因:制度运行涉及执法调查、案件审理、信息沟通、资金安排、合规整改等多个环节,若关键节点缺乏统一标准,容易出现程序把关不严、材料准备反复、协商范围不明等问题。
同时,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具有隐蔽性、链条长、影响面广的特点,少数当事人可能利用制度空间寻求“时间差”或“信息差”,弱化调查力度或干扰审理节奏。
加之诚信体系建设仍在持续完善,严重失信主体的市场约束与制度衔接需要进一步明确,才能形成有效震慑。
影响:此次修订聚焦“可受理、可办理、可约束”三方面发力,有望带来多重积极效应。
一是明确受理条件,划清制度适用边界。
决定规定出现若干情形将不予受理,包括拒绝或阻碍依法调查、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被列入证券期货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曾适用承诺制度且履行完毕未满一年,以及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的其他情形。
该安排既防止制度被滥用,也突出对市场诚信与履约能力的硬约束。
二是优化程序规范,增强办理透明度与一致性。
决定对“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作出明确,并完善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流程,有助于减少程序摩擦、提升案件处理效率,促使执法流程更可预期、更可核查。
三是强化诚信约束,维护制度公信力。
对恶意拖延调查审理、向第三方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办理信息等行为明确属于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可依法依规处理,释放从严监管信号。
四是完善承诺金协商原则,提升违法成本与震慑力度。
决定明确在相关因素考量中,原则上承诺金协商确定不低于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有利于压实责任、避免“轻罚化”,也有助于稳定投资者对监管强度与公平性的预期。
对策:从制度执行角度看,下一步关键在于强化规则落地与配套衔接。
其一,监管部门在严格把关受理条件的同时,应持续提升调查能力与证据审查质量,以“必要调查”为基础夯实协商的事实与法理根基,避免“带病协商”。
其二,进一步推动承诺内容与合规整改、投资者保护机制有效衔接,推动当事人从源头治理、内控建设、信息披露等方面形成可检验、可追踪的整改闭环。
其三,强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与信用修复机制的联动,既保持惩戒刚性,也为守法合规、主动纠偏的主体提供清晰路径。
其四,加强对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合规要求,明确协商沟通边界和保密义务,形成对“程序性套利”的有效防范。
前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水平监管与高标准法治保障。
此次修订在承诺制度上进一步体现审慎监管与从严执法导向,有助于推动行政执法更加规范统一,促使市场参与各方形成对规则的稳定预期。
随着制度运行经验累积,配套细则和典型案例的持续发布,预计当事人承诺制度将更好发挥“纠错、止损、促改、增信”的综合功能,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风险外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支撑。
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是推进证券期货市场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新规通过明确受理条件、规范办理程序、强化诚信约束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了制度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这不仅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和执法质量,更重要的是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投资者权益。
随着新规的正式施行,我国证券期货监管将进入更加规范、更加透明、更加公正的新时代,这对于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文化、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