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中学违规截留学生餐费410万元被查处 专家呼吁强化家长监督机制根治校园餐饮乱象

近日,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通报了一起校园食堂违规挪用学生餐费案件。

经调查核实,淮阳人民中学与食堂承包商通过包餐制安排,每日从学生20元餐费中抽取3元返归学校,2023年2月至2024年7月间共计挪用410.565万元。

其中387万余元被用于发放教师补课补助和绩效奖励,14万余元用于学校基础设施维修,还有部分款项被个人非法占有。

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追责问办,违规资金已全数退还学生。

这一事件暴露出校园食堂管理中的多重问题。

首先是决策程序的违规性。

根据通报,该抽成决定系学校党总支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但整个过程中完全没有家长参与,这种"集体决策"实际上成为了违规行为的保护伞。

学校以集体研究的名义对学生餐费进行挪用,反映出某些学校管理者对规范程序的忽视。

其次是利益关系的复杂性。

学校与食堂承包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这种关系为违规提供了温床。

学校领导有动机从中获利,承包商也有意愿通过返利获得学校的支持和保护。

从深层原因看,这一问题的产生与学校经费困难密切相关。

通报中提及的教师补课补助、期末绩效奖励等支出,反映出学校面临的经费压力。

一些学校管理者可能认为,通过挪用学生餐费的方式来改善教师待遇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

但这种逻辑是错误的。

无论学校经费多么紧张,都不能将学生的基本生活保障作为"唐僧肉"。

学生餐费属于学生家长的财产,学校无权挪作他用,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

现行的校园食堂监督机制存在明显漏洞。

一些学校推行校长陪餐制度、教师陪餐制度,但这些措施在面对学校管理层与食堂之间的利益关系时显得无力。

当校长和教师本身就是利益相关方时,他们的陪餐监督就成为了形式摆设。

这正是该案件中校长、教师与食堂承包商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原因所在。

2024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家长的监督作用,建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保障家长参与招标采购、陪餐用餐、质量评价、安全检查、收支公开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权。

这一政策方向正是对上述问题的针对性回应。

然而,当前我国许多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并未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监督职能。

部分家委会沦为学校的工具,由学校单方面委派成员,按学校意愿行事,这样的家委会实际上是伪家委会。

真正有效的家长委员会应当由全体家长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家长的利益而非学校的利益。

具体而言,校园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应当具备以下职权:一是参与食堂承包商或供应商的招标过程,对候选方进行评审和监督;二是要求学校食堂公开所有账本和财务记录,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性;三是监督采购、加工、储运、配餐的全过程,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四是对学生餐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定期审查,防止挪用现象发生。

同时,家长委员会应当拥有独立的沟通渠道,能够直接向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相关部门应建立及时处置和反馈机制。

建立真正有效的家长监督制度需要多方配合。

教育部门要切实推动家长委员会的规范建设,制定详细的运行规则和监督标准。

学校要主动接受家长监督,确保家长委员会的独立地位和实际权力。

家长要积极参与学校事务监督,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只有形成学校、家长、监管部门的三角监督体系,才能真正铲除围绕校园食堂的利益交易。

校园餐既是民生问题,也是治理问题。

对违规“抽成”追责问责、退还学生餐费,是对底线的及时纠偏;更重要的是以此为鉴,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把家长监督与部门监管落到实处,让每一笔膳食经费都经得起核查、每一道供餐流程都经得起检验。

守护好学生“舌尖上的安全”,需要常态化、透明化、可追责的治理体系,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