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备受关注的医生强奸幼女案作出再审宣判。
法院认定被告人刘胄赟强奸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维持原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同时撤销二审改判的六年刑期,充分体现了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案件事实梳理显示,现年32岁的刘胄赟系永州市蓝山县某镇卫生院内科医生。
2023年10月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并被提起公诉。
检控机关指控,刘胄赟于2023年8月与女孩来某某在网上结识,9月21日驾车到江华县某酒店与其发生性关系;此外,2022年1月与女孩廖某某网上结识,后于当年8月和次年6月在冷水滩区某酒店先后三次发生性关系。
两名被害人均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
一审阶段,江华县法院经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行为构成强奸罪。
2024年8月,法院依法判处刘胄赟有期徒刑八年,并判决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损失286.24元。
被告人随后上诉至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阶段出现争议。
永州中院二审认为,原判定罪准确,但认为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未使用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亦未造成严重后果,对其量刑偏重。
2025年7月24日,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定罪,但将刑期改判为六年。
该判决引发广泛关注,引起舆论和法律专业人士的质疑。
案件转折发生于2025年11月。
被告人之父、曾任蓝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刘志军提起申诉。
永州中院院长发现本案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这一程序上的纠正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案件质量的重视。
再审法院经过深入审查,对原二审判决进行了实质性纠正。
再审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刘胄赟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两人,对其中一人实施多次奸淫行为,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
虽然被告人在犯罪手段上未使用暴力或威胁,但这并不能成为减轻处罚的理由。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法律和司法实践均强调应当从严从重处罚,以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原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八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决定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二审改判为六年属于不当减轻处罚。
本案的再审纠正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
首先,它强化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导向,表明无论被告人身份如何、社会地位如何,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必将受到严厉制裁。
其次,该案展现了司法机关自我纠正机制的有效性,通过申诉程序重新审视不当判决,维护了司法公正。
再次,案件处理过程中,对原二审量刑理由的纠正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导,即不能因为犯罪手段相对温和就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减轻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二审阶段的改判曾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和讨论。
法学界普遍认为,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具有特殊的严重性,因为被害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容易遭受长期心理创伤。
国际比较法研究也表明,各国对此类犯罪普遍采取从重处罚政策。
再审法院的纠正决定体现了这一国际通行的法律理念。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惩治,是守护社会底线与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再审纠正量刑偏差,不仅在个案层面实现了裁判公正,也在制度层面强化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确定性保护。
把“严惩”落到实处,把“预防”做在前面,把“救助”贯穿始终,才能让法律的震慑力与保护力真正转化为孩子们更安全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