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消息,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修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增设污染物瞬时值要求等措施,继续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管理体系。修改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当前,城镇污水处理已成为我国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支撑。据《2023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数据,全国城市及县城污水年处理量达759.9亿立方米,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7.3%。全国共有城镇污水处理厂4816座,日处理能力达2.7亿立方米。作为重点治污设施和水污染物排放的关键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水环境质量。 此次标准修订针对现行标准在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负责人指出,原有标准主要采用日均值评估污染物排放情况,但在实际监管执法中,难以科学判定污染物瞬时值是否超标,这种评估方式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修改单通过增设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四项主要水污染物的瞬时值要求,同时将pH、色度、粪大肠菌群数的评估方式从日均值调整为瞬时值,形成更加全面、精准的污染物排放评估体系。 从监管角度看,这个调整至关重要。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用医学比喻阐释了两种评估方式的区别:日均值相当于24小时平均心率,瞬时值相当于每分钟的心率,两者都能反映"健康风险"。同时控制日均值和瞬时值,既能防范瞬时高污染值对环境水体造成的冲击,也能促进污水处理厂加强自身管理,实现稳定达标运行。这种双重控制机制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提升环境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不容忽视的是,修改单的实施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过重负担。生态环境部强调,城镇污水处理厂无需改变现有处理工艺,不会增加额外的经济压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标准调整可以轻松应对,污水处理厂需要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对异常进水、冲击负荷等突发情况的控制与应对能力。这要求污水处理厂在工艺稳定的基础上,强化过程监控,优化运行参数,建立更加灵敏的预警机制。 从行业发展趋势看,这次标准升级反映了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向更高质量阶段迈进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环保意识提升,对污水处理的要求不断提高,标准体系也需要健全。修改单的发布反映了生态环境部门以问题为导向、以科学为依据的监管理念,有利于推动污水处理行业规范化、精细化发展。
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可执行、可监督、可改进;增设瞬时值要求并调整部分指标属性,表明了以环境风险为导向的治理思路:既要看"平均账",更要管住"尖峰值"。在不简单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通过更精细的指标约束和更严格的运行管理,推动治污设施从"达标运行"走向"稳定优质运行",将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生态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