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信访系统强化监督追责法治化 推动群众诉求依法高效解决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关键在责任链条是否闭合、程序运行是否规范、纠偏问责是否有力。

现实中,少数地方和部门仍不同程度存在信访事项受理办理不够规范、协调推动不够及时、责任单位重业务轻信访等问题,导致群众合理诉求在办理环节受阻,甚至因处置不当引发矛盾叠加。

如何把“有人管、管得住、管到位”落到制度与行动上,成为提升信访治理效能的重要课题。

从原因看,一是责任落实存在“空转”风险。

行业主管责任、属地责任与承办责任若边界不清、追责不硬,容易出现推诿扯皮、层层转办、久拖不决。

二是监督手段与业务规范化水平不匹配。

监督追责法治化对证据链、程序要素、文书质量、办理时限等提出更高要求,若业务标准不细、评查不常态,监督就难以精准发力。

三是协同机制仍需加强。

信访事项往往涉及多部门、多层级,多头管理情况下若缺少会商、通报、线索移送等衔接机制,监督与处置之间容易出现“断点”。

针对上述问题,贵州省信访系统把“制度建设”作为牵引监督追责法治化的关键抓手,围绕监督程序要素完善、内部评查纠偏、对外提出建议等环节形成制度闭环。

贵州制定印发履行提出“三项建议”职责办法,依托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和业务评查,向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完善政策建议、追究责任建议,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

实践中,督查与调解等手段协同发力,既强调依法办理的程序正义,也注重矛盾化解的实效导向。

以曾某信访事项为例,省信访局督查组开展实地督查后,联席办进一步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并在当地信访局及相关单位调解推动下签订调解协议,实现事项顺利化解,体现了“监督推动责任落实、依法促进问题解决”的工作逻辑。

监督追责要硬起来,离不开监督体系的贯通衔接。

贵州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信访监督建立衔接机制,通过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监督、问题线索沟通移送处置等方式,促进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压实“管行业必须管信访、管业务必须管信访”的行业主管责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属地工作责任。

机制的意义在于把“发现问题”与“推动整改、依纪依法处置”连接起来,减少只通报不落实、只转办不解决的现象,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确保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依法推进。

在提升治理能力方面,贵州将业务规范化建设作为监督追责法治化的基础工程。

通过长期培训和实践强化,全省信访系统逐步形成强调“准、细、严、精、实”的工作导向,并不断细化评查体系:评查细则由环节式要求拓展为覆盖更广的类别化标准,评查方式从集中评查延伸到处室交叉、市州交叉、省直交叉乃至省际协作评查,并探索“人工评查+智能审查”等手段,推动评查常态化、长效化。

其直接影响在于提高信访事项受理、转送、办理、反馈等全流程质量,减少程序瑕疵引发的重复信访,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也为监督追责提供更清晰的事实依据和标准尺度。

各地在制度落地层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的探索:黔东南州围绕责任落实关键环节,完善“双发言”制度、联席会议通报约谈制度和“三张清单”制度,着力构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部门程序性推动、责任部门实体性化解”的监督闭环;遵义市健全“建账、交账、核账、销账”全流程督查督办机制,聚焦“四应四不”等突出问题开展跟踪督办,并依法依纪依规追究因工作不当引发问题的责任;黔南州试行法治化建设标准,细化体系要求并落实“三级会商”,推动积案和疑难复杂问题化解,促使干部职责更清晰、路径更明确、办理更规范;六盘水市盘州市从完善监督体系与追责机制入手,进一步明确追责程序,通过对干部工作行为与群众信访行为的双向规范,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正高效的信访生态。

这些实践表明,监督追责法治化不仅是“问责”,更是以规则促担当、以程序促公正、以协同促化解的系统性治理。

面向下一步,贵州省信访系统提出继续以法治化为引领、以专业化为统揽,持续推动监督追责法治化走深走实。

可以预期,随着制度更完备、标准更细化、协同更顺畅,信访事项将更可能在基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责任链条进一步清晰,治理成本持续降低,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将随之提升。

同时,随着监督向前延伸、向实发力,对源头治理和政策完善的倒逼作用也将更明显,推动从“事后化解”向“事前预防、过程规范、事后评估”转变。

贵州的探索证明,信访法治化不是简单的程序合规,而是需要通过制度创新重塑责任伦理。

当"三项建议"从纸面规定转化为治理效能,当交叉评查成为常态约束,信访工作才能真正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治理的转型。

这既是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诠释,也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唯有将法治思维贯穿监督追责全链条,才能让每项诉求的解决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