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水系之一。
然而,过度捕捞曾使这条大河生态功能严重退化。
为此,国家从2021年1月起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在全面禁止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天然捕捞的同时,妥善安置退捕渔民。
经过近四年的实施,这一重大举措已初步显现成效。
从生态恢复看,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明显向好。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数据表明,2021年至2024年间,长江流域累计监测到土著鱼类344种,比禁渔前增加36种。
这一增长充分说明禁渔政策有效遏制了过度捕捞对鱼类资源的破坏,为水生物种的自然恢复创造了条件。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的提升进一步印证了这一趋势。
禁渔前,长江干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处于"无鱼"等级,如今已提升至"较差"等级,虽然与"优"、"良"、"一般"等更高等级仍有距离,但上升两个等级的成绩表明生态修复正在稳步推进。
在旗舰物种保护方面成果更加突出。
作为长江流域的标志性物种,中华鲟的保护工作得到强化。
2024年至2025年,中华鲟放流规模连续两年超过100万尾,有效补充了野生种群。
长江江豚分布范围持续扩大,种群数量呈现稳定增长态势。
长江鲟自然繁殖试验取得成功,标志着这一濒危物种野外种群重建迈出重要步伐。
这些成就凝聚了多部门的协同努力和科技支撑。
禁渔政策的实施涉及大量从事捕捞业的渔民生计问题。
为确保改革的平稳推进,农业农村部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23.1万退捕渔民实行了系统性安置保障。
在就业方面,通过强化就业帮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就业率基本达到100%,确保他们能够通过新的职业获得稳定收入。
在社会保障方面,符合参保条件的退捕渔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已有6万人开始领取养老金。
对于1.2万困难渔民,政府将其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实现了"应帮尽帮、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目标。
这充分体现了在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之间的平衡。
执法管理的加强为禁渔政策提供了重要保障。
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沿江各地因地制宜建设渔政执法能力,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与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形成了"水上严打、岸上共管"的执法合力,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网络。
同时,通过加强宣传引导,社会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禁渔五年以来涉渔违法行为呈总体下降趋势,"禁渔令"得到有效执行。
面向未来,农业农村部表示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江各地,守正创新、系统施策、补齐短板,完善长效机制,强化联合执法,提升保护能力,坚定不移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
这意味着生态保护工作还需要更深层次的制度创新和更广泛的社会参与。
长江十年禁渔的价值,不仅体现在物种数量的变化,更在于以制度性安排推动人与自然关系的重塑。
当前恢复态势来之不易,越是出现向好信号,越要保持定力、久久为功,把“阶段性成效”转化为“长期性成果”,让长江重现生机,为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探索更可持续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