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3日上午,一起本可避免的悲剧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上演。
当日10时24分许,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三系列浮选车间内,正在进行现场教学的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师生突遭意外——作业平台格栅踏板突然脱落,1名教师和6名学生坠入浮选槽,最终造成6名学生遇难、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正式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揭开了这起事故背后层层安全管理失职的真相。
事故调查组经过深入调查,查明了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症结。
技术检测显示,事故区域安装的格栅踏板规格小于设计要求,后期加装的支撑槽钢焊接工艺严重不符合承重钢结构规范,焊缝在长期潮湿环境中锈蚀严重,承载能力大幅下降。
事发时,55名师生进入车间参观学习,部分人员偏离安全路线在作业平台聚集,人群荷载超过焊缝承载极限,导致槽钢和格栅踏板瞬间脱落,人员坠入浮选槽后被矿浆淹溺窒息。
调查排除了中毒、灼烧等其他致因,最终认定这是一起因设施设备缺陷、安全管理混乱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透过事故表象,调查组发现了更为深层的管理问题。
作为事故发生单位,中金内蒙古矿业现场安全管理粗放混乱,安全生产制度形同虚设,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选矿厂建设期间管理不规范,为事故埋下了重大隐患。
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在组织学生实习过程中,带队教师风险意识淡薄,实习安全预案缺乏针对性,未能有效保障学生安全。
长春黄金设计院、河南黄金建安等参建单位存在违规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等问题。
中金股份、中金集团等上级单位督导检查流于形式,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地方监管部门的失职同样令人警醒。
新巴尔虎右旗应急管理局未能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旗人民政府在统筹安全与发展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呼伦贝尔市矿山安全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监督管理失察,未能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
层层监管失守,最终酿成惨剧。
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多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提级调查,并聘请专家参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同步开展问责调查。
根据调查报告,42名相关责任人将被追责问责。
其中,中金内蒙古矿业选矿部浮选车间主任李春爽等4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新巴尔虎右旗应急管理局原局长因严重失职,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对于中金集团及其所属企业27名责任人员,将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降级、记大过、行政处罚、诫勉处理等处分。
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6名相关人员将受到警告处分、诫勉处理、批评教育等处理。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2名副旗长、呼伦贝尔市矿山安全监管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等4名公职人员也将受到相应处分。
此外,中金内蒙古矿业将被处以罚款,中金集团、东北大学、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均需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检查。
调查报告强调,各级监管部门必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推动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持续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建设运营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和高校要深化实习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实习学生生命安全。
这起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再次敲响安全生产警钟。
当发展速度与安全底线发生冲突时,必须毫不犹豫守住红线。
从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到高校实践教学的规范,从监管执法的刚性约束到行业标准的与时俱进,唯有织密责任网络、筑牢制度堤坝,才能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安全生产永远没有休止符,只有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