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人事调整决定 多岗位交接加强预算与生态领域监督力量

近日,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诸多人事任免事项。根据会议决定,张晨不再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胡新路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两人的辞职请求已获批准,并将按程序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人事调整是优化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此次咸阳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变动,既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也注重提升工作效能。新的领导班子将推动人大工作更加务实高效,为咸阳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