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新华社刊登了一个案子,孙女士和曹光宇经人介绍认识后就在一起了,虽然给了王先生20万彩礼,还按规矩办了婚礼,生了孩子,但两人始终没领证。最终双方分手时,王先生要求孙女士把这20万元彩礼退回来。对于这类办过酒席又有了孩子但没拿证的情况,法院给出了新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双方没领证但一起生活过,想要退彩礼,就得看钱怎么用了,还要看谁的错更多、习俗怎么说。梁爽他们在审理时发现,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了四年还生了一个女儿,彩礼里的钱有一部分已经花在家庭日常开销上了。而且孙女士这四年里还要带孩子、操持家务,分手后女儿也一直跟着她生活。 法院觉得,如果仅仅因为没领证就逼着收彩礼的一方把钱全退回去,那是不公平的,也容易伤到女方的合法权益。 孙懿辞他们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这个案子明确了:两个人长期同居还生了孩子后分手,男方再要退彩礼通常都不会支持。法律既不鼓励大家为了结婚去借很多钱收彩礼,也不把彩礼当成随时能收回的投资。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很久甚至成立了家庭,关系破裂后还想把彩礼拿回去,法院一般不会答应,这样做就是为了讲诚信、平衡双方的利益。这次案子的最终结果是驳回了王先生的诉求。 关于彩礼该不该退这件事,臧立他们提醒大家要依法办事。